路北区纪委监委机关学习制度

来源:中共唐山市路北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唐山市路北区监察委员会发布时间:2020-09-09 15:07:36

为进一步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为纪检监察干部塑形,提高委机关干部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保证委机关学习的正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订本制度。

一、时间和要求

1、每月第一个周一下午定为委机关全员集中学习日。

2、学习由办公室组织,学习内容由各科室轮流提前准备并报主管副书记审批主要领导通过,学习由副书记或书记主持。

3、机关每位同志没有特殊情况都要参加学习。

4、为鼓励每名同志都养成读书学习的习惯,机关每位同志可根据工作学习需要,向办公室申请购买相关学习书籍,具体购书办法由办公室另行规定。

5、集体学习和自我学习要做好学习笔记。

二、学习内容

1、政治理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政策法规:《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各项规章制度;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等方面的重要内容。

3、上级文件精神:中央、省、市、区委和中纪委、省、市纪委的重要会议和文件。

4、业务知识:纪检监察工作相关最新法规、政策。

5、文化素养: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以及哲学、历史、法律、科技、国防、国际等各方面知识。

6、其它临时安排的学习内容。

三、考勤考核

1、每次集中学习时,由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签到,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应事先向分管副书记请假。

         2、委机关干部集中学习情况于年底由办公室负责统计,3次及以上未参加者,需书面向主管副书记做情况说明;5次及以上未参加者,需书面向书记做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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