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润:“清单”指路让“小微权力”不再任性 |
“前几天我老伴在区里住院,报销手续照着这本小册子进行,一次就办完了。要是搁以前,指不定要跑多少趟!”近日,丰润区火石营镇水峪村王连军大爷依照《唐山市丰润区村权规范37条》办理流程,为老伴顺利办理完了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手续。
为规范村级“微权力”运行,严防基层“微腐败”,自2017年6月,丰润区全面推行“村权规范37条”,明确了村(居)干部职责权限,梳理村(居)事务清单,规范操作流程,公开办理结果,构建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统一协调、运转有序、监督到位的村(居)事务运行监督体系。这本记录了村里37条权力运行清单和流程图的《唐山市丰润区村权规范37条》“小册子”,被丰润区村民奉为“尚方宝剑”,被村干部当成“口袋书”。
为了真正把政策交到群众手中,该区纪委监委为全区23个乡镇街道安装“村权规范37条”展板24个,向村民发放相关书籍、明白纸10000多份,让广大村民们深入了解哪些事能办、哪些事不能办、需要什么条件、多长时间办完,村里怎么办、镇里怎么办、需要走哪些审批程序,都一目了然、一清二楚,群众心里服气,从根本上解决了信息不透明、不对等的问题。今年以来,全区491个行政村,按“村权规范37条”中的“四议一行三监督”程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低保申请等其他服务类村务27660项,完成各类工程61项,涉及资金12606194元,节省资金38268.4元。
自“村权规范37条”为村干部立规矩、划红线后,抓住了村级管理的“牛鼻子”,使农村党员干部在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有了很大改善,提升了群众对村干部的满意度,有效减少了涉及农村干部的信访量。2019年丰润区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农村干部人数同比下降23.00%,发生在2017年以前占70.76%,2017年以后占29.24%。农村新发生信访同比减小39%,涉农及农村干部用权信访同比下降48%。
干部和群众之间有了制度的维系,村务信息的公开透明和相互对称,避免了群众对村干部无端猜疑和误解,村干部推诿扯皮也少了,干群矛盾大幅减少。干群关系更加透明,群众对党员干部更加理解,党员干部对群众更加热情,使各村党员干部和村民都切实感受到了制度带来的实惠。
“‘村权规范37条’看似是戴在我们头上的‘紧箍咒’,但其实是我们的‘护身符’,是架在我们基层干部与居民群众之间的‘连心桥’。”丰润区丰润镇高丽铺村支书由衷地说。
为保证“村权规范37条”落实到位,该区纪委监委对制度运行情况实行常态化监督,建立月报告制度,强化日常督导;把“村权规范37条”推广落实情况与村居班子和村居干部考核定档、评先评优、经济待遇挂钩;通过明察暗访、走访基层群众等形式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目前,已进行专项监督检查3轮,发现并解决问题99个。(丰润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