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开平:推行案件会商制度 严把案件“出口关”
文章来源:   2019-06-26 08:59

  为加强和改进审理工作,切实解决审理工作的偏差和不足,不断提高办案效率,保证案件质量,根据《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开平区纪委监委探索推行对经审理室审核后的案件实行沟通会商制度,严把案件“出口关”。

  该区规定案件会商由审理室牵头,由审理室对各纪检监察室及镇街纪(工)委审(调)查案件出具审核意见后,再按照一般案件、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及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案件进行分类,明确会商主体,通过采取当面沟通或召开会商会的方式进行交换意见。

  今年以来,该区已对21件案件进行了会商,与各纪检监察室及镇街纪(工)委当面沟通会商21次,组织召开会商会7次,累计交换意见412条,通过会商主体与审理室对案件的深入分析,严把每起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量纪关、程序关,以此推进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工程”的实施。(唐山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