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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坚持“乡案县审”提升基层案件质量
文章来源:   2019-05-21 08:56

  近年来,迁安市纪委监委针对全市各乡镇(街道)执纪审查力量不足、案件质量不高等情况,认真落实“乡案县审”制度,坚持统一执纪尺度和案件标准,以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推动基层纪委执纪审查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自“乡案县审”制度实施以来,该市纪委监委严格规范“乡案县审”送审程序,要求基层纪委所办的案件,在审查调查结束后要将所有案件材料等按要求进行装订,整理成卷,再送达市纪委案件审理室进行审理。

  案件审理室根据“二十四字”方针,严格把好“三道关”。案件程序手续关:重点审核案件是否达到“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案件材料齐全”的基本要求,对手续不健全、程序不合法合规或案件材料短缺的,提出具体意见,要求基层纪委补办手续或补充材料。案件事实证据关:严格审查案卷,对案件认定的每项违纪事实进行认真审核,查看基本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案件定性量纪关:审理承办人员阅卷结束后,将案件审核情况及处理意见提交市纪委监委会议集体审议,在集体审议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形成处理意见,确保案件“定性准确、处理恰当”,为基层纪委执纪审查工作提供有力指导,有效提高基层纪委办案质量和水平。

  在确保“案审”高质量的同时,该市纪委监委还对案卷装订格式作出统一规定,对卷内目录不整齐、文书顺序颠倒、证据转换和文书提取材料不规范等问题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确保案卷高质量。(迁安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