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深圳:“纪律在身边”专栏解读婚丧嫁娶怎样操办不违规
文章来源:   2019-05-14 17:20

按:为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防微杜渐,现结合工作实际,由报纸、网络等媒体中选取纪检监察干部因违规操办婚丧嫁娶典型案例予以刊登。望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深刻汲取教训,率先垂范,高标准严要求,引以为戒、警钟长鸣,严防类似问题发生。

婚丧嫁娶违规操办典型案例解读

深圳:“纪律在身边”专栏解读婚丧嫁娶怎样操办不违规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2015年6月30日发布)

全面从严治党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用纪律衡量党员干部行为....从本周起,深圳市纪委与深圳特区报联合推出“纪律在身边”专栏,每周一期,由主持人“纪律君”就党员干部和市民群众关注的问题答疑解惑。

我该怎么办?

最近,某局的处长老张很纠结,儿子要结婚了,儿媳是本地人,亲朋好友多,亲家想多摆几桌,把婚事办得热热闹闹的。但纪律对领导干部操办婚宴有规定。到底怎么办才好呢? “纪律君”如是说:

党纪对党员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有专门的规定。老张这种情况可以把握几个原则:第一,不要邀请自己的管理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参加仪式,或是收受他们的礼品、礼金;第二,不要用公款公物来办喜事,或者让其他单位、个人替自己付费操办;第三,即使用自己的钱,也不能大操大办,不要超过本地普通市民的规模和档次;第四,要提前向单位报告、备案。这样做,就能既照顾到风俗又不违规了。

相关案例

201310月,某中学校长于某某为女儿操办“回门宴”,分两批宴请了教育局和政府有关部门人员和亲朋好友等75桌共600余人,收取礼金6.8万余元。事后,于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校长职务,其违纪所得也被予以收缴。

延伸解读

婚庆之外,党纪对党员领导干部本人及直系亲属的生日、乔迁、晋升、调动,直系亲属丧葬,子女升(留)学、就业、获奖等婚丧喜庆事宜也有这样的规定。这些事看似私事,实则不然。党员领导干部社会关系比较广,其中,管理服务对象和与职权相关的人员占了相当一部分。大量案件证明,如果没有纪律加以规范,人情就有可能被“权”和“利”扭曲。因此,对于那些可能影响正常履职的朋友和下属,他们的好意可以心领,但人却不便到场,礼也不能收取。一切按规矩来,看似有些不近人情,实则可以情、理兼顾。把道理讲透,相信亲朋好友们会理解的。(深圳市纪委)

怎样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才不算违规?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2016217日发布)

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是对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充分理解本条规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本条是在原《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基础上修改而成的,将原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修改为“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重在强调,除利用职权以外,利用职务所形成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也是禁止的,以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对原第二款未作修改。

其次,本条对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的三类违纪行为作出了处分规定。一是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此类行为无论是否大操大办,也无论是否收送礼金,只要该婚丧喜庆事宜是党员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的,如:使用管理服务对象的人力、物力,并且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二是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财的。其主要表现形式是行为人通过较大规模或者多次请客等形式,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收取较大数额礼金。三是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如因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干扰和妨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营业、教学、科研、交通秩序和其他正常秩序的,或者有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其他重大事故的,等等。

应当指出,禁止党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并不是禁止传统民俗。只要注意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形象,注意可能在群众中造成的不良影响,搞简朴、正常的婚丧喜庆事宜,一样体现传统民俗。

“红白事”怎样办算是“大操大办”?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2014年6月18日发布)

中央纪委法规室编写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释义》提出,这里所称的“婚丧喜庆事宜”,除了包括结婚丧礼外,还包括父母、配偶、子女过生日,子女上大学,乔迁新居等各种与亲朋好友共同庆祝的事宜。所称的“大办”,是指大大超过了当地一般群众举办类似事宜的规模或消费标准。所称的“造成不良影响”,是指在群众中或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损害党员领导干部的形象。所称的“借机敛财”,是指借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收受各种名义的礼金、红包、贵重礼品等物质性利益。

......目前,不少地方都结合实际出台了具体的“操作办法”,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限定人数桌数,如网友所指的“湖南史上最严限宴令”规定,婚礼宴请人数一般不得超过200(20),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30);二是限定礼金金额,如广西河池市规定,亲戚以外人员参加干部职工操办的婚事,馈赠、封送的礼金或同等价值礼品每人次不得超过100;三是限定宾客身份,河北石家庄市就严禁党员干部在办理婚丧事宜过程中邀请同事、部属等利益相关人员参加。

......有关专家给出了基本判定标准:一看操办“红白事”是否使用公款;二看是否使用公物,如公车等;三看是否使用公产,如免费使用礼堂等;四看来宾中有无管理和服务对象,是否收其礼金礼品,特别是有无借机敛财;五看来宾中有无使用公物;六看是否影响他人休息、破坏环境等......

讲原则还是讲人情?

记者了解到,“红白事”相关禁令执行过程中,难免会遇到法治社会与人情社会的矛盾、“法”与“情”的冲突,一些地方在实际操作中也面临问题、存在困惑......

问题2:多重身份如何界定?

有人提出,管理服务对象可能是朋友、同学甚至同村的亲戚、族人,如何界定身份,能否宴请、收礼?

李炜认为,关键是看其中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是否会影响公权力行使。如果影响公权力行使,即使亲戚也不行。

高波建议,可参考香港公职人员《接受利益公告》。《公告》严格限定收礼范围,细致到政府雇员可接受父母、儿女和叔父母、舅父母、表兄妹、堂兄妹等亲属赠礼,但表嫂、表妹夫、堂嫂、堂妹夫、舅母的兄弟等除外;可接受私交友好之礼,但相互之间须无公事来往、非上下级关系。

问题3:“份子钱”能否回收?

有人提出,在相关禁令出台前,自己送出去不少“份子钱”,现在自己家有了“红白事”,能否回收允许范围之外的“份子钱”?

在高波看来,如果此前确实送出去不少“份子钱”,可列出“清单”向组织报告,如获准也可视作一种“救济措施”。不过,显然“不太具有操作性”。

李炜表示,既然有禁令,就不应该回收。对干部而言,既然选择了公职,就一定要在利益上作“切割”,放弃一些东西。

“我个人认为,公职人员收受礼金数额,人均不超过200元为宜。”李炜说。

问题4:是否小题大做、不近人情?

有人反映,受传统文化和习俗影响,难免有少数干部特别是其家属想不通、不配合,认为禁令小题大做、不近人情。

对此,媒体评论员张枫逸指出,禁令看似无情却有情,既有利于预防腐败、保护干部,也为干部减轻负担,推动社会移风易俗。

“这是国家治理走向现代化的一个实践载体,‘小题’必须‘大做’。期待地方制度群的实践效果评估。”高波说。

中纪委网站发布的其他案例:

1. 开滦集团公司保卫部副主任、党总支副书记张凯旋为其母操办丧事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7425日、26日,张凯旋在为其母亲操办丧事期间,违规收受下属工作人员礼金。张凯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三明市公安局三元区交巡警大队机动中队长伍勇华违规操办丧事问题。20141月,伍勇华操办其母亲丧事期间,收受下属协警礼金共计2300元。伍勇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还所收礼金。

3. 永州市祁阳县发改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治国违规操办父亲丧事问题。201414日至9日,王治国在祁阳县羊角塘镇为父亲操办丧事,分两次共设宴席44桌,违规收受非亲戚礼金9100元。王治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责令退还。

© 中共唐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唐山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冀ICP备13016599号-1
www.tscdi.gov.cn  唐山市纪委监委网站     冀公网安备 13020302000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