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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多措并举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文章来源:   2019-05-14 09:08

  滦南县纪委监委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守责任担当,创新思路举措,将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式监督检查。

  该县纪委监委第一时间转发《河北省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关规定》,限期要求各单位学习传达至每名党员干部和每个基层党组织,明确婚丧事宜“七个严禁”,严格控制规模和标准,其中婚庆车队不超6辆,婚宴不超12桌120人,双方合办不超18桌180人。严格履行报告备案制度,婚事事前7日内书面报告,丧事即时口头报告,婚丧事宜办理完毕后15日内,执行相关规定情况书面备案。强调党员领导干部一般不得操办除婚丧以外的满月、生日、上学、就业、履新、乔迁等喜庆事宜,不得参加亲属以外的婚庆活动,以及应邀担任活动主婚、证婚、总管等角色。

  同时,建立完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协调联动的管理机制,邀请组织、宣传、妇联、团委、公安、民政等部门及各镇街共同参与,立足职能职责,主动协调配合,强化过程监管,特别是县民政局在办理结婚登记、殡葬火化过程中,通过发放文明节俭告知书等形式,及时提醒党员干部以身作则,发挥模范作用,坚持更高更严标准,坚守廉洁自律、健康文明原则,带头移风易俗、节俭操办,切实筑牢防止党员干部违规违纪的“第一道防线”。仅去年以来,县民政局发放告知书300余份,发现3起涉嫌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全部移送县纪委监委处理。

  该县纪委监委不断畅通举报渠道,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点查处大操大办、分期分批宴请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直接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费用、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公物、通知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参加、接受明显超出礼尚往来的礼金礼品等问题。十八大以来,县纪委监委累计查处违规操办婚宴4人,其中县交通局工作人员杜某在明知禁止大操大办、收取礼金的情况下,违规为其子操办婚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副局长李某对下属操办婚庆事宜把关不严,并应邀担任证婚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督促各镇街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严格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作为改进党风政风、推进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指导530个行政村、11个居委会建立“红白理事会”,制定乡规民约,从源头上规范群众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作用,积极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喜庆事宜不办,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不正之风,传播好声音、凝聚正能量,真正让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成为全体党员干部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滦南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