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润: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让“咬耳扯袖”成为常态 |
“通过这次谈话,我深刻认识到自己在工作中的不足和失误,感谢组织给我纠正错误的机会。”前不久,唐山市丰润区一名乡镇干部因工作中存在失误被区纪委监委约谈。这是该区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推动“咬耳扯袖”制度化、常态化的一个缩影。
该区纪委监委紧紧围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在不放松后三种形态特别是第四种形态,保持高压震慑的同时,更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注重抓早抓小,综合运用警示提醒、诫勉谈话、批评教育和谈话函询等方式,筑牢防止党员干部犯错的第一道防线。2019年以来,开展谈话函询15人次。
为规范使用“第一种形态”,该区纪委监委制定了规范谈话函询工作办法,按照简洁明了、便于操作的原则,对党员干部开展谈话函询明确了具体要求,保证谈话函询质量。同时,还专门制定了谈话函询工作方案、谈话函询通知书、处置意见呈批表等文书范本,提高谈话函询的规范性。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求根据谈话对象的工作经历、家庭情况、性格特点等,事前拟定谈话提纲,确定谈话方式,对谈什么、怎么谈、谁来谈等,进行周密的安排设计,争取达到最佳谈话效果。对重要谈话函询件,进行补充核查,纠偏防错,防止谈话函询流于形式。
区纪委监委综合运用“四种形态”提升监督执纪针对性,真正实现了关口前移、防微杜渐。2018年,全区共谈话函询科级干部115人,初核了结220人,立案查处263件365人。党纪政务处分269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四种形态”比例60.81% :33.14% : 5.76% : 0.29%。
“严管就是厚爱,治病为了救人,是对干部真正负责。我们在工作中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唤醒干部的党章意识,督促其知错就改。”该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确定列入谈话函询类的问题线索,坚决做到不留存、不压办,及时处置问题,将问题消灭在萌芽阶段。(丰润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