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润:“四个抓手”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
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基础,是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保证。“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近年来,丰润区纪委监委紧扣“四个抓手”,切实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抓组织领导,构建监督体系。在丰润区纪委监委统一安排部署下,全区各乡镇党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明确村党支部书记作为直接责任人,对村“两委”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充分发挥13个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加强对村“两委”成员和村级事务活动的监督。每年定期组织两次农村干部述职述廉活动,由党员、村民代表听取村“两委”班子和个人履职情况及廉洁自律情况汇报,对村干部进行民主质询与评议,评议结果与村干部考核及奖惩直接挂钩。镇纪委切实履行监督执纪职责,加强日常监督、指导和检查,抓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的落实。
抓宣传教育,提醒预防在前。不断加强农村党员干部教育,全区各乡镇纪委结合组织办建立健全农村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机制。通过举办廉政党课、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和警示教育大会,用正反两面典型教育和影响广大党员干部;通过与村干部进行廉政谈话、签订承诺书,压实廉政责任,增强农村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警惕性和责任感;通过悬挂廉政宣传画,开设党风廉政教育宣传栏,发放党风廉政宣传资料,营造有利于廉洁从政的道德环境和社会氛围。
抓制度建设,构建制权体系。完善并严格执行村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居事务操作规范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并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完善村级民主决策程序,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决策权。规范“一事一议”制度、农村财务托管等制度,切实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抓案件查办,增强警示效应。始终坚持把查办案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排查案件线索,捕捉重要案源,加大办案工作力度。紧盯精准扶贫、“三资”管理、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畅通信访渠道,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微腐败”问题,坚持严查严纠。通过不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增强警示效应,强化宗旨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提高农村干部依法依规履职办事的自觉性。(丰润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