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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对症下药”提升乡镇纪委执纪监督能力
文章来源:   2019-01-17 09:15

  迁安市纪委监委积极探索乡镇纪委执纪监督新思路、新方法,针对“不敢办案”“不会办案”“无案可办”“办案缓慢”等问题,“对症下药”采取措施,全面提升了执纪监督能力。2018年,19个乡(镇)纪委共发现、处置问题线索330件,查办案件210件,党纪政务处分240人。

  聚焦主责主业,解决“不敢办案”问题。明确乡(镇)纪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职能职责,督促他们严格落实“三转”,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对照新修订的《条例》和监察法等党纪法规行使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职权,使执纪监督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强化业务培训,解决“不会办案”问题。多次组织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专题培训辅导、集中培训、以案代训,到纪委监委跟班学习、抽调参加案件查办、巡察监督,让乡(镇)纪检监察干部有更多机会参与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从实践中学习,提升履职能力。

  拓宽线索来源,解决“无案可办”问题。指导乡(镇)纪委根据基层党员领导干部违纪案件特点和规律,紧盯脱贫攻坚和扫黑除恶工作,从群众来信来访来电、专项检查、明察暗访中“筛”线索、从各项工作政策落实中“查”线索、从纪律作风中“找”线索。同时,市纪委监委及时将信访举报、巡察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移交乡(镇)纪委办理,并对线索处置情况及时跟踪问效。

  加强督促指导,解决“办案缓慢”问题。定期组织召开乡(镇)纪委案件交流会、评查会,相互学习、借鉴经验、总结不足。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联席指导乡(镇)纪委案件查办工作,在办案程序、证据提取、谈话技巧等方面进行指导,掌握运用谈话、笔录制作、收集证据等工作方法,发现问题直接点出、限时整改,提高执纪监督、审查调查质量和水平。(迁安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