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增强派驻纪检组履职效果的几点思考
文章来源:   2018-02-26 13:51

  实行纪检派驻机构体制改革,是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强化党内监督、改革管理模式的有益尝试。2017年,在市委、市纪委的正确领导下,我市采取单独派驻、综合派驻两种形式,在全市实行了纪检派驻机构全覆盖改革,初步取得一些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派驻纪检组也遇到一些问题和困扰,突出反映为工作融入难、制度操作难、监督履职难、创新突破难等。结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体会,笔者认为:增强派驻纪检组履职效果,必须正确处理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关系:

  一、正确处理好“派”与“驻”的关系

  纪检派驻机构体制改革后,由原来的“同级监督”转变为现在的“上级监督”,这无疑增强了纪检派驻机构独立性和权威性,但也随之显现出派驻纪检组与被驻在部门日常工作沟通接触少、活动参与少和信息交流少等问题。这就要求派驻纪检组要转变观念,既要突破原有的“一口锅吃饭,关门一家人”的观念,又要避免“世间皆浊物,唯吾一门清”的想法,要自觉理顺处理好与驻在部门及班子成员的关系,积极融入到驻在部门的中心业务工作之中,加强与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沟通交流。同时,要始终牢记派驻纪检组职责使命,寓全面从严治党于驻在部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之中,寓监督执纪问责于驻在部门中心业务工作之中,妥善解决好派驻机构监督工作与驻在部门业务工作存在的“两张皮,空对空”的问题。

  二、正确处理好“主体”与“监督”的关系

  纪检派驻组作为市纪委的派出机构,首先是接受市纪委的直接领导,核心工作是监督执纪问责。在工作中既要落实好纪检组应尽的监督责任,又要督促驻在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把工作着力点从过去大包大揽、包办代替,转变到对驻在部门履行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上来。要把工作的重心更多地放在加强与驻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的情况沟通和工作建议上来,放在加强与驻在部门机关纪委、组织人事等部门的工作协作上来,要紧盯驻在部门项目建设、行政执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部位,盯紧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分析排查廉政风险,建立完善防范措施,看紧人,盯住事,加强对驻在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掌握以及对人、财、物等重大事项的有效监督,督促驻在部门更好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三、正确处理好防控与执纪的关系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关键是要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预防监督机制,其最高境界是不断增强党员干部“不想腐”的高度自觉。因此,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仍然是派驻纪检组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和工作任务。要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教材,加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创新党风廉政教育具体实践形式和方式。督促驻在单位加强内部教育和管理,特别是对涉及到人、财、物以及工程建设、土地拆迁、行政执法等领域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要坚持防控与执纪相结合,事前监督与事后执纪相结合,以防控为主,以事前监督为主。要扩大运用第一、二种形态的覆盖面,提高运用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诫勉函询等形态的震慑力和影响力。对那些十八大以来仍不收手、不收敛的“害群之马”和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要始终保持反腐惩贪的高压态势,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纪委有关监督执纪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与派出纪检监察机关和案件交办部门的请示汇报,依纪依规依程序办事,严明案件审查纪律,确保监督执纪质量和效果。

  四、正确处理好制度与落实的关系

  实行纪检派驻机构体制改革是一件新生事物,既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学,也没有固定的模式可搬,必须是学习中实践,实践中学习。特别是目前已出台的派驻机构各项规章制度,都是指导派驻机构开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原则性和“广谱性”较强,具体性和操作性亟待加强。要将这些规范性的文件和制度,转化为实用面广、操作性强、量化度高的具体监督执纪问责路线图,更多的仍有待纪检组在实践中探索创新。派驻纪检组所驻单位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千差万别,但其首要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紧盯“关键少数”遵守六项纪律八项规定,加强廉政风险部位管理制度拾遗补漏,创新党员领导干部工作、生活和家庭等方面的监督方式,畅通舆情民意举报受理反馈渠道,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完善规范问题线索处置制度和机制等已成为派驻纪检组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积极探索和实践这一方面的制度建设。要突出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在不断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下功夫求实效;要坚持在实践中总结,在落实中完善,否则再好的制度也是“空中月、水中花”。

  五、正确处理好任务与能力的关系

  纪检派驻机构体制改革后,派驻机构纪检干部基本都由各驻在单位原有纪检人员调整而来,虽然对党纪党规理论和监督执纪工作有所了解和掌握,但不可避免地普遍地在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和水平上存在不同的弱项和短板。在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加强派驻机构纪检干部履职教育,提高纪检干部监督执纪问责能力已是急不可待、势在必行的任务。一是要重点抓好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通过加强理论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二是要大力选调通理论、懂法律、明审计、善文案的人才充实到派驻纪检监察队伍中来,进一步更新纪检干部知识架构,厚植监督执纪问责基础。三是要建立和完善干部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加大派驻纪检监察人员轮岗交流,激发队伍活动和工作潜力,全面提升派驻纪检监察队伍工作能力和水平。(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组 孟江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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