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能力建设 促进内涵发展
文章来源:   2018-02-24 14:43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立国家监察委员会,这是党中央做出的一个重大政治决策。“路线确定了,干部便是决定性因素”。如果说,机构与人员调整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的硬件,那么纪检监察干部知识与技能的培训、综合素质的提升则是软件,同样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硬件配置的升级,必须配之以软件功能的提高,才能充分发挥改革的作用与效果。因此,应立足内涵发展,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着力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能力、学习能力、业务能力、融合能力和抵御能力,为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提供强有力的队伍保证。

  首先,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能力。监察委员会实质上是反腐败工作机构,和纪委合署办公,代表党和国家行使监督权,是政治机关。作为纪检监察干部,首要条件也是基本要求就是要有更硬的政治素质、更强的政治能力。

  要强化政治坚定性。思想认识决定行动。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必须要站在国家战略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每一位纪检监察干部都要深刻认识到,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向纵深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每一位纪检监察干部都要充分认识到,在党委领导下,纪委和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充分体现了党领导的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反腐败的力量会更集中,反腐败覆盖面会更广,责任会更重,工作也会更加有效。在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必须坚定“四个自信”,在坚持党的领导问题上必须旗帜鲜明,决不能含糊其辞。

  要身体践行“四个意识”。要教育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更要在工作中身体践行“四个意识”。作为政治机关的党员干部,说每一句话、办每一件事,首先要想到是不是符合纪检监察干部身份,是不是有利于维护全国大局,是不是有利于维护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向党中央看齐,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自觉做到有伤“四意识”的话不说,有害于“四个意识”的事不做。

  其次,锻炼纪检监察干部的学习能力。学而不思则惘,思而不学则怠。只有做到学思践悟高度统一,才能持续不断地增强本领,为实现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提供能力保障。

  树立明确的学习目的。要把提高政治修养作为学习的首要目的,通过深入学习党的理论知识,不仅要提高理论水平,更要坚定政治信仰,增强政治自信,从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把提高干事本领作为学习的重要目的,要实现对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需要纪检监察干部掌握全面的业务知识,拥有过硬的工作能力;要把不断提高自我净化能力作为另一个重要目的,只有思想上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具有强烈的防范本能,才能主动抵御各种侵蚀而不致失足成恨。

  保持浓厚的学习兴趣。十九大报告指出,“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随着科技和信息的发展进步,新生事物不断涌现,新鲜现象层出不穷,一些新生事物、新鲜现象难免成为贪腐行为的寄生载体,如网络购物、微信红包先后成为不廉行为的“掩体”,因此,一定要培养纪检监察干部对新生事物、新鲜现象的“好奇”心理,保持浓厚的学习兴趣,进而主动学习更新知识。

  养成主动学习的习惯。九层之台,起于累土。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是一个渐进与积累的过程。所以,必须培养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主动学习的习惯,既要在集中培训课堂上学,在书本与教材中学,还要在工作实践和生活中学,向身边人学习,向专业人员学习,向优秀人物学,学人之长、补己之短,总之,善于抓住任何机会与平台为自己充电,特别是了解、掌握新生事物、新鲜现象的特点、规律与本质,为做好监察工作奠定坚固知识基石。

  第三,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能力。开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监察,是一项业务性非常强的工作。特别是成立监察委员会以后,实行纪委与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所有纪检监察干部都要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既要精通纪律审查工作,还要能够熟练运用监察技能。一方面,强化对纪律检查工作的业务培训,牢牢掌握《党章》赋予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职能职责,全面掌握开展纪律审查工作的范围、程序、标准与要求,特别是线索受理与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和审理等业务精髓;另一方面,强化对监察技能的培训。随着《国家监察法》即将出台,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的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直接面临诉讼环节的严格要求,要在集中强化宪法、国家监察法知识的培训的同时,按照法法衔接的要求,强化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学习,确保调查移送的案件事实清楚,取证符合法律条件,具有法律效力,贪腐分子和贪腐行为受到法律的惩治。

  第四,培养纪检监察干部的融合能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仅给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带来变化,也对纪检监察干部理念思路、能力作风提出新的要求。”由于来自不同的部门系统,职能职责各有不同,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工作传统存在差异性。成立监察委员会后,实行纪委与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应加强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融合能力建设,促进队伍与业务、对内协作和对外合作的深度融合。

  深度融合思想。在开展家访、谈心谈话等思想政治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工作平台,加强分工配合、业务沟通、思想交流,求同存异,促进人员同心合力,增强认同感和归属感,进一步营造“进一家门、成一家人、说一家话、干一家事”的良好氛围。

  迅速融合业务。借助工作平台,加大业务交流力度,各自发挥优良传统,尤其是在监察思路、监察方法等方面,各扬所长、各尽其能,取长补短、有机融合;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健全议事决策等制度,强化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国家监察体系的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研究制定纪委监委机关审查措施使用规范、执纪监督监察工作流程图等工作衔接制度,实现“1+1>2”效果。

  强化对外协作。主要是根据监察工作方法、调查措施与权限等,增强监察委员会与公安、检察、法院的合作与衔接,实现法法链接无缝隙,保证对腐败问题惩治工作链条的完整性、顺畅性。同时加强与审计、财政等执法部门的联系,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制度,完善问题线索移送制度,进一步整合各部门的反腐败资源力量,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无盲区。

  第五,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抵御能力。打铁必须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战斗在反腐败第一线,是各方贪腐势力拉笼、引诱的焦点,纪检监察干部抵御腐蚀风险的压力依然山大。一定要高度重视,通过严厉打击、扎紧制度笼子、强化思想教育,进一步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氛围,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抵御侵蚀能力的建设。

  坚持刃口向内,加大使纪检监察干部“不敢腐”的惩治力度。充分发挥内设纪检监察干部监督部门的作用,结合社会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立体化地进一步织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网,对苗头性问题通过拉衣扯袖、红脸出汗及时制止、纠正,对越雷池者严肃处理、严厉打击。

  完善制度,扎紧使纪检监察干部“不能腐”的笼子。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及我省的《实施细则》,全面贯彻《国家监察法》,建立监察工作规范法规,制作纪检监察权力运行流程图,制定纪检监察权力清单和风险防控制度,把纪检监察权力牢牢关进制度的笼子中。

  强化法纪教育,牢筑纪检监察干部“不想腐”的思想防线。结合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先进人物典型示范教育,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经常开展纪律思想教育,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牢记使命,自觉抵制腐蚀。(中共迁西县纪委 魏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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