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纪检监察监督工作的思考 |
党的十九大胜利闭幕,全面从严治党开启了新征程。在全国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大背景下,纪律检查和监察体制改革进入了深水期。通过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和中央、中央纪委系列文件、领导讲话精神,最大的体会是十九大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党的指导思想,感受到了“党在革命性锻造中焕发出新的强大生机活力”,为下步纪检监察工作指明了方向。
一、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论断、新要求,进一步提升对纪检监察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一)深刻理解党的十九大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判断。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卓著”“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新的重大成效,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党心民心为之一振。同时,这些成效是阶段性的,“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开弓没有回头箭,反腐没有休止符。全面从严治党,最终目的是要解决党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监督问题,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率。全面从严治党,最终要破解的难题就是监督。习近平总书记的十九大报告,既是中央对当前反腐倡廉形势的基本判断,也是对今后工作方向的最新要求,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紧密联系工作实际,不断把纪检监察监督工作引向深入。
(二)全面理解新党章的有关要求,从政治和全局高度认识把握纪律检查工作。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党的十九大将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一届任期实现巡视全覆盖、建立巡察制度、六大纪律、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等写入党章,明确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纪委的监督执纪问责三大职责等内容,是从严管党治党实践经验的升华,对今后全面从严治党起到了重大的指导和推动作用。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核心职能。党章要求“信任不能替代监督,党组织要对党员进行监督,党员干部要自觉接受监督”,监督是执纪、问责的基础和前提,是主动发现问题的重要和必要手段。所以,要深刻理解新党章的有关要求,并落实到监督执纪问责的各项工作中,牢牢守住纪律这条底线,把加强纪律建设转化为监督的行动自觉和内生动力,始终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引领社风民风。
(三)认真反思当前工作不足,有的放矢地做好下步工作。当前的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部分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并没有深刻认识到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自己的主体责任。对自己承担主体责任的认识不到位,特别在市直部门、学校和其他一些事业单位。一些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虚化空转,没有履行到位,在落实的时候表面化、一般化。有的只是简单地理解为开几个会、发几个文件、搞搞批发就是自己履责到位了。此外,落实两个责任考核量化指标缺失,监督考核问责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需要解决。二是还没有完全把工作的重心放到严抓纪律上来。纪委姓纪,就是管纪律、抓纪律的,但是一些纪检干部还不懂得自己的第一责任就是抓纪律,没有把纪律作为管党治党的尺子。有些地方、单位抓纪律的制度措施还不够系统、严密、有力。三是仍有极少数党员干部胆大妄为、顶风作案,不收敛、不收手。四是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依然突出。对于这些问题,我们不能掉以轻心,应当持之以恒抓好整治。
二、抢抓机遇、创新方式,推动监督工作迈向新台阶
纪检监察监督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必须按照“三转”要求,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定位,建立科学高效的监督体系,提高主动发现问题的能力,用监督传导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
(一)抓住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全面推开的重要窗口期,构建新形势下大监督格局。着眼纪检监察工作长远发展,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认真做好机构谋划、职能整合、人员部署等工作,实施组织创新,拓宽选人用人视野,调优人员配备,整合监督职能,成立监察委员会,尽早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人员的监督,是重大政治体制改革。要抓住改革时机,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好干部标准,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把政治过硬、思想过硬、能力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推荐使用到更加重要岗位上去。要抓好纪委监督和监察监督的融合,抓紧时间谋划具体监督思路和举措,推动监督形成合力。
(二)找准职责定位,讲究方式方法,创造性开展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十八大以来,随着各级纪委内设机构改革,对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已经从以前的亲赴一线、全程参与和直接查办,转换到搞好统筹协调督办上来。但通过一段时间的工作,发现还存在职能定位不清晰,编制少人员力量不足、事务忙工作多头绪繁杂,协调监督有困难,监督手段单一、科技化信息化水平不高等问题。要解决上述问题,重点是要做好统筹谋划,区分哪些是需要直接抓、牵头抓、协调抓、督办抓的工作,着力提高监督能效。
(三)充分发挥执纪监督专门单位作用,强化整体规划、系统部署和集中统筹,实现监督效果最大化。一是明确执纪监督室的职责权限。执纪审查和执纪监督分设,是“三转”的后续工程,是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现实需要,也是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在职能上,做好与执纪审查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的分工,做到既分工明确又协作配合;在工作方法上,破除以往“包打天下”的传统思维,退出部门主导的一般性专项工作(活动)监督检查,注重抓好对履行监管主体责任的职能部门的“再监督”,把主要精力转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耕好自己的“责任田”,切实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权威和监督效果。二是发挥好派驻监督的作用。健全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统一管理,完善考核机制。要结合归口监督部门的实际,主动想措施、找方法、定方式。要找准职能定位,提升监督执纪的精准性;坚持敢字当头,提升监督执纪的主动性,让“探头”的扫描更全面、更准确。三是深化巡察监督。下大力气推进巡察工作,构建上下联动的监督网。要选准巡察对象,精选巡察干部,破解人情干扰,强化结果运用。针对县域巡察地域小、人情复杂的现状,实行巡察工作熟识关系人报告制度,规定巡察人员如发现被巡察单位班子成员与本人存在近亲属、同学等密切关系时,第一时间报告,故意隐瞒的给予通报批评等处理。四是抓住上级专项治理契机搞好监督。要善于“借势”,利用阶段性的专项治理,狠抓该方面的突出问题。同时,做好专项治理成果的巩固、深化和提高,达到治理一片,解决一片的目的。五是破解监督不平衡的问题。要强化监督检查前期准备,认真做好调查研究,提高监督内容的准确性;精心谋划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细化措施,明确步骤,规范动作;认真听取监督检查结果汇报,避免走过场;抓好监督检查结果的汇总整理;适时开展回头看,必要时启动问责,着力解决“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
(四)坚持党内监督与公众监督同频共振,形成监督合力。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建立监督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整合审计监督、媒体监督、群众监督等监督力量,建立信息互通、办案协作、工作联动等机制,营造监督氛围,实现党内监督与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形成监督合力。
(五)创建大数据平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精准化迈进。将大数据思维引入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构建党风廉政和反腐工作大数据模型,织起拒腐防变的“大网”。坚持问题导向,回归原点、补齐短板,强化硬件投入和人才引进,推进个人事项报告、网络信访举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六大纪律执行情况、践行“四种形态”、县乡村“三级联动”监督平台等数据资源分析运用,形成一个完整的党员干部“征信系统”,提升监督工作的科学化、现代化、信息化水平。
三、强化自我监督,建设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队伍
(一)科学合理确定内部监督制衡机制。从“问题导向”的角度来看,纪检监察工作大概可以分成发现问题、管理问题、调查问题、处置问题、剖析问题等五个部分。在贯彻执行《工作规则》过程中,多个地区纪委打破“闭环系统”,把日常执纪监督职能分离出来,成立专门的执纪监督部门,执纪审查部门负责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不固定联系某一地区和部门,避免长期接触带来利益瓜葛。执纪监督部门的重要职责是把握联系单位政治生态,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第二、三、四种形态由执纪审查部门负责实施,重在强化审查能力和水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监督执纪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案件审理部门作为最后一环,充分发挥把关作用,对审查的结论进行认真审核、充分监督。监督执纪每个环节、每个部门各司其职,形成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建立监督移交问题查处结果反馈机制和查否问题线索复查机制,凡是执纪审查部门初核查否的问题线索,都要按程序移交执纪监督部门复核,强化对执纪审查工作的监督。在实现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分设的前提下,调整班子成员分工,让执纪监督、执纪审查和案件监督、案件审理分别由不同的副书记(常委)分管,形成有效的内部制约机制。
(二)重视外部监督。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应当充分依靠群众、畅通举报渠道,破解外部监督难题。可以成立专门组织,这个组织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专家学者、法律界人士、新闻媒体从业人员组成,通过询问质询、评议测评、调研评估、明察暗访和案件监督等方式发挥作用,把纪检监察机关及干部纳入到全方位的有效监督中,在“自律”和“内部监督”的基础上不断强化“他律”和“外部监督”。
(三)强化素质提升,不断适应新形势任务需要。纪检监察干部要按照“善于学习,通晓纪律,知晓法律,了解政策,懂得规律”的标准,不断锤炼党性修养,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勇于担当,坚持原则,敢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勤于学习,钻研业务,成为监督执纪问责的行家里手;以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工作,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大力倡导以德为先、业务立身,尤其是在“执法+执纪”“审查+调查”“调查≠侦查”的新形势下,要迅速提高自身能力,履行好纪委的监督、执纪、问责和监委的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熟练运用履职所需的各项措施,提高把握大局、运用规律、推进工作的能力,提高审查、专项检查、综合协调能力,真正成为“能说会写懂业务,吃苦耐劳知敬畏”的纪检监察干部。
总之,加强纪检监察监督工作,是党的政治生态建设、思想建设和制度建设的需要,是“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的必然要求。面对新的形势,给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也增加了更大压力,认真、细致、谋划完成好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是党风政风监督工作今后继续努力的方向和目标。(迁安市纪委 刘长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