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明:提高政治站位 强化大局意识 切实履行协助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 |
党的十九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总结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经验,顺应新时代要求,对各级纪委的主要任务和职责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变化,是将“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写入党章,为各级纪委在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履职尽责指明了总方向。把党章赋予的这项政治责任落到实处,笔者认为关键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意识,重点处理好以下5方面关系:
一、处理好主责主业与党建总体布局的关系,精准定位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
党的十九大报告擘画了新时代党建总体布局,即“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新党章对纪律检查机关的三大职责、三大任务和六项经常性工作进行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纪委的主责主业。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何体现?就是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提出的“六个坚持”,把总体布局中的各项任务一一落地,不可偏废。从中起协助作用的纪律检查机关,同样要围绕6个建设和1个斗争履职尽责,“十个指头都动作,不能有的动,有的不动”。同时,要清醒认识到,主体责任是前提,监督责任是保障,“两个责任”如同一个硬币的两面,同根同源、相辅相成,务必相互支持、相得益彰。纪委做好“协助全面”的工作,既要充分尊重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避免越俎代庖;又要切实围绕主责主业发挥作用,避免缺位失责。只有党委、纪委在思想认识上“同心”、在工作目标上“同向”、在组织推动上“同力”,才能“两手抓、两手硬”,共同交出全面从严治党的完满答卷。
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在“协助全面”上下功夫,已经做出了许多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比如,在政治建设方面,坚持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在思想建设方面,积极发挥警示教育的震慑作用;在组织建设层面,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严把廉政意见回复关;在作风建设方面,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在纪律建设方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在制度建设方面,带头尊崇党章,紧跟上级新制度新要求出台配套文件,维护反腐倡廉法规体系的统一性、权威性;在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方面,努力构建“三不”格局,实现标本兼治。立足新时代新要求,最重要的是在总结经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对“两个责任”实施意见、清单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明确各级纪委的工作内容、工作范围。在这一过程中,应充分体现“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定位,确保巩固和拓展“三转”成果,避免回到“纪委包打天下”的老路。
二、处理好纪检工作与党政中心工作的关系,真正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着力点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紧密联系、相互贯通、相互作用,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同时也强调,“推进伟大工程,要结合伟大斗争、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实践来进行”。纪委开展工作,不能就治党谈治党,更不能就纪检说纪检,而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放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大背景下来考量,从为本地本系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原点出发,切实服务好党政中心工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深挖筑牢首都政治“护城河”。王东峰书记明确指出,河北是京畿要地,担负着拱卫首都的政治责任,更要提高政治站位、站稳政治立场、履行政治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把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进一步加强对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的领导干部对党忠诚老实、与党中央同心同德,听党指挥、为党尽责。具体到唐山工作而言,就是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把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努力建成”“三个走在前列”指示及省委“两个率先”要求落到实处,确保政令畅通。二是强化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着力优化“三个环境”。优化“三个环境”,是省委、省纪委做出的重要部署,抓住了核心和关键,与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的要求、与我省实际高度契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进一步聚焦政治生态环境,紧盯“七个有之”等现象,加强监督执纪,引导党员干部把“五个必须”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聚焦自然生态环境,围绕精准治霾、“散乱污”企业治理、水污染治理等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和个人倒查责任,严肃问责。进一步聚焦市场营商环境,既立足监督职能,推动简政放权、提高效率、改进服务;又充分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积极探索建立受贿与行贿同步遏制、党内反腐和社会治理共同发力的工作格局,通过改革和制度创新切断利益输送链条,筑牢“防侵蚀”、“防围猎”的防火墙,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三是持续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浓厚真抓实干、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总书记在唐山视察时指出,“营造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最终要落到真抓实干、干事创业上。”如果不沉下心来抓落实,再好的目标,再好的蓝图,也只是镜中花、水中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值得警惕》上的批示精神,坚定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继续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密切关注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新动向新表现,坚决防止回潮复燃;重点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结合全省重点工作大督查,紧盯忠诚担当、服务群众、项目建设等10个方面加强监督检查,凡是不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市部署,凡是精神懈怠、慵懒无为的,一律快查快结、严肃处理,推动干部作风持续好转。
三、处理好治标与治本的关系,充分发挥政治生态“护林员”作用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绝非朝夕之功。完成好这项工作,不能仅看拔了多少“烂树”、治了多少“病树”、正了多少“歪树”,更要看整个“森林”生态是否得到根本改善,是否拥有持续循环净化的能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评判工作成效,既要看执纪审查的数量,也要看教育挽救了多少党员干部、从源头堵塞了多少腐败漏洞,决不能简单地以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一是继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老虎”要露头就打,“苍蝇”乱飞也要拍。在把握“三个时间节点”和“三种人”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把十九大这个时间节点,对依然不收敛不收手的腐败分子,坚决查处、绝不手软。。二是科学运用“四种形态”。把“三个区分开来”具体到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严格落实“五看四精”要求,避免查办案件畸轻畸重。特别要着重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使谈话函询比例更加合理、成为监督常态,达到治病救人目的。同时,按照“防线前移、抓早抓小”的思路,从注重查办案件转向加强日常监督执纪,构建执纪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相互协调、互为补充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体现在时时处处事事上,实现“治于未病”的效果。三是切实发挥案件治本功效。聚焦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重点人,认真总结近年来“一问责八清理”专项治理经验,发挥“问责+清理”优势,既摘“草帽”、又摘“官帽”,既不留死角搞清理、又着眼长远建制度。通过专项治理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形成有效管用的体制机制,扎牢不能腐的笼子,真正实现“查处一个典型案件,堵塞一种漏洞,破解一类问题,规范一个系统”。同时,积极发挥纪律检查(监察)建议书作用,立足日常监督执纪问责发现的普遍问题和共性问题,形成建议书上报党委、政府,为集中力量破解顽症痼疾确定目标、提供思路。四是有力筑牢思想防线。依托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联席会议机制,厘清责任边界,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深挖唐山抗震精神、大钊精神、艰苦奋斗精神等特色廉洁因子,使党风政风与家风社风相互浸染,营造良好社会心态,增强不想腐的自觉。继续健全“一网一微一版一屏一广播”平台,创新推广手段,扩大党纪条规和警示教育的覆盖面,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在各级党校开设警示教育课程,探索建立典型案件异地交流、上级精神分级传达的工作机制,从内容和方法上对普通干部、领导干部、一把手实施分类施教,提高教育针对性、实效性。
四、处理好纪律审查法纪效果与政治、社会效果的关系,切实保证干部服气、群众满意
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圆。确保党章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是纪律检查工作的第一要务,必须始终坚持。同时,也要综合考虑纪律审查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既防止在相关部门或领域出现不必要的震动,影响党的事业和形象;又集中力量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一方面,对党员干部负责。综合考虑违纪性质、影响、时间节点,以及所在地区、单位其他干部违纪处理情况,审慎处置各类案件,对关键岗位的干部采取柔性化处置措施,根据其态度、情节,依纪依规给予从轻或从重处理。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保护改革创新积极性,为敢担当者担当,真正让干部把心思用在干事创业上,把精力投到抓落实上。同时,对反映失实的问题及时澄清了结,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及时消除不良影响。另一方面,对人民群众负责。加强形势分析,紧紧围绕土地征收、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三资管理”等群众关注关心的重点领域,加大对“小官大贪”、克扣强占、挥霍浪费、优亲厚友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坚决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始终保持对人民的赤子之心,坚持工作重心下移,扑下身子深入群众,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做好群众工作。认真总结我市“村霸”专项治理工作经验,把治理基层“微腐败”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特别是深度聚焦扶贫工作,在为全市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建立监督台账、将监督融入经常的基础上,深入开展低保政策、惠农政策、扶贫资金使用领域的专项整治,做到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一竿子插到底,狠抓落实。
五、处理好依纪监督和依法监察的关系,有效凝聚反腐败工作的整体合力
当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大举措,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义,是奋力开创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新局面的坚强保证。在做好转隶、组建、挂牌、集中办公等基础工作的前提下,应当集中力量抓好内涵式发展,确保在党的领导下真正凝聚起反腐败工作的整体合力。一是抓好思想融合。强化“进一家门、成一家人、说一家话、干一家事”的意识,教育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从政治和全局上看改革、促改革,自觉服从改革大局。唐山市纪委、市监委拟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挖掘唐山抗震精神中蕴含的廉洁因子,围绕13位在抗震救灾中鲜活的共产党员事迹,以“信仰的力量·唐山大地震中的共产党人”为主题开展诵读会活动,上好监委成立后的第一堂党课,凝聚起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干事创业的思想共识。同时,进一步加强纪律教育,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言行,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二是抓好能力提升。主动适应改革新形势、新要求,采取集中学习、专题研讨、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分层分批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对检察机关转隶人员着重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对纪检干部着重加强法律法规教育,培养既懂纪又懂法的专业化干部队伍。教育引导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严实深细”的良好作风,推动思想观念、工作标准、工作方法、工作质量的大提升。三是抓好纪法、法法衔接。在调研先行的基础上,紧跟上级新政策、新规定,对现有工作制度进行补充完善,重点针对审查和审理程序、政务处分程序、纪委监委与司法机关衔接等关键环节,修订原有标准案卷、程序性文书、工作流程图等内容,推动改革后各项工作顺畅高效、融会贯通。同时,全面做好监察对象统计摸底工作,区分不同职业性质、行业特点,研究针对性措施,为改革后有的放矢、分门别类地开展工作打牢基础,真正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