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审议我市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 |
12月14日上午,市委召开常委会(扩大)会议,研究审议《中共唐山市委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听取市委巡察办关于九届省委第三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暨培训会议、巡视巡察工作座谈会议精神的汇报,研究我市贯彻落实意见。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焦彦龙主持会议并讲话。
市委常委出席会议。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有关领导列席会议。
会议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五年,市委始终把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坚持从市委常委会自身做起,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有力推动全市各级党组织驰而不息反“四风”改作风,有效增强了全市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会议强调,制定出台我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是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要求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长期性、艰巨性,进一步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把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作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纠正“四风”和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的重要政治任务,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实施细则》和省、市《实施办法》,不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要从市委常委会做起、从市领导做起,以身作则,带头反对“四风”,尤其要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钉钉子精神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唐山落细落实。
会议强调,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和指引巡察工作,更好发挥巡察利剑作用。要加强对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和党章党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突出对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努力建成”“三个走在前列”重要指示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我市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