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通报3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文章来源:   2017-11-10 16:36

  1、迁西县洒河桥镇松岭村村委会主任兼党支部委员李长春在洁净型煤推广中弄虚作假问题。2016年11月,李长春在洁净型煤推广工作中弄虚作假,在《居民洁净型煤销售明细表》中虚报村民80户,每户2吨,共计虚报160吨,其行为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64000元。2017年9月27日,经迁西县洒河桥镇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李长春党内警告处分。

  2、乐亭县阎各庄镇大宁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代晓岐在洁净型煤推广工作中滥用职权问题。在2015年洁净型煤推广期间,乐亭县阎各庄镇周家铺村个体户周哲电话联系代晓岐,想从阎各庄镇大宁庄村走点洁净型煤销售指标。代晓岐同意,并编造了本村村民购买340吨洁净型煤销售明细表,使唐山洁净煤制造有限公司达到了套取财政补贴的目的,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39400元。2017年9月15日经乐亭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代晓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路南区稻地镇财政所所长于志金、稻地镇西大夫坨村党支部书记王子华、村党支部委员许洪才、村委会主任杨广山、村报账员刘玉霞等未正确履行职责,套取种粮直补资金问题。2004年西大夫坨村当年核定可领取种粮直补的土地面积为895.08亩。2004年至2016年,因绿化攻坚、修建唐曹公路等原因,占用部分村民土地共计201.433亩,西大夫坨村未予以及时核减,依然将其纳入领取种粮直补范围,致该村部分村民多领取种粮直补共计108915.71元。2013年至2016年,在村集体机动地36.81亩转包他人用于植树造林的情况下,村委会依然将其纳入领取种粮直补范围,共计套取种粮直补11941.56元,其中2013年至2015年套取的8387.92元已入村委会帐目,用于支付村里电费、清理卫生费等村务开支;2016年套取的3553.64元仍滞留在路南区稻地镇财政所账户。于志金、王子华、许洪才、杨广山、刘玉霞等人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8月31日经路南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于志金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王子华、许洪才、杨广山、刘玉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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