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微腐败”伤了“鱼水情” |
文章来源: 2017-10-10 16:55
近日,滦县纪委通报了3起基层“微腐败”典型案件,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履行“两个责任”,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9月26日《唐山纪检监察网》)
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开展以来,滦县用铁的纪律整治各种“微腐败”行为,表明了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的坚决态度,也让人看到了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美好前景。但是,不良风气往往具有很强的顽固性、反复性,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树未倒、根仍在。滦县通报曝光典型案件,就是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释放出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透过3起典型案件,再次诠释了“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朴实道理,对每一名党员干部来讲既是提醒也是督促,更应以反面典型为镜鉴正心修身,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坦坦荡荡为官。再者,这些“微腐败”发生在群众身边,群众深恶痛绝。查处这些问题,既要有“零容忍”的坚决态度,也需有科学的方法、有效的措施。这就要求纪检监察部门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法“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用纪律这把尺子管住管好党员干部的“小事”和“小节”,积极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微腐败”虽小,关系民心向背;基层虽低,事关执政之基。只有坚持群众导向,对“微腐败”亮剑,才能维系干群雨水之情,方能保一方百姓,赢一方民心。(滦县纪委 郭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