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南区:通报5起基层“微腐败”典型案件 |
1、大新庄镇副镇长马忠英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办理生活困难补助,违规发放困难补助,套取春节慰问金,贪污困难补助资金案。2007年6月,大新庄镇副镇长马忠英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继父孙某某申请因病生活困难补助金2000元。2007年至2009年期间,马忠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规发放困难补助资金29000元;套取春节慰问金30000元,用于镇敬老院日常开支;贪污困难补助资金7000元,用于个人开支。经丰南区纪委常委会、区监察局长办公会研究并分别报经区委常委会、区政府批准,决定给予马忠英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2、丰南区搬运公司经理林清生编造虚假工资表、冒领工人工资,账外支出房屋租赁费,侵占集体资金案。林清生任丰南区搬运公司经理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编造虚假工资表,冒领工人工资28.675万元,用于支付公司无法下账的开支;将房屋租赁费50.33万元未入公司账,账外支出50.3235万元;侵占集体资金3万元,用于个人开支。经丰南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林清生开除党籍处分。
3、丰南区第三幼儿园北园园长杨秀伟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虚开发票、多记购肉款套取现金案。2015年9月至2017年5月,丰南区第三幼儿园北园园长杨秀伟违反廉洁纪律,独自使用14.01平方米办公室,超出规定标准5.01平方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采取虚开发票、多记食堂购肉款的方式套取现金16696元,用于变通园内开支。经丰南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杨秀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岔河镇民政所原负责人张路军,未认真履行审核低保资格职责案。2014年1月,时任岔河镇民政所负责人张路军未对李某某家庭收入及财产情况进行入户审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致使不符合条件的李某某继续享受低保待遇。经丰南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路军党内警告处分。
5、岔河镇王各庄四村原党支部书记张宗礼未正确履行职责、收受他人财物案。2010年,时任岔河镇王各庄四村党支部书记张宗礼,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规将村委会公章和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给租赁该村场地的联通公司丰润分公司工作人员秦某某,致使其套取场地租赁费65500元,侵吞40260元。2010年5月,张宗礼收受秦某某所送5000元钱款,用于个人日常开支。经丰南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宗礼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因无职可撤,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