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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纪检人感悟】● 纪检人要敢于“得罪人”
文章来源:   2017-09-18 16:54

  读了《中国纪检监察报》上的文章《纪检人不能怕得罪人》,感慨颇多,体会深刻。纪检机关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不等同于一般部门,干的就是“得罪人”的活,吃的就是得罪人的“这碗饭”,当一名合格称职的纪检监察干部,就得不怕、就要敢于“得罪人”。

  在腐败和反腐败之间,永远是水火不容,没有中间路可以走。在面对“老熟人”的时候,如果还想顾忌情面,瞻前顾后,不坚持工作原则,怕得罪人,那就意味着选择了一条违纪违法的不归路。怕得罪人,当老好人,说到底是私心杂念在作怪,党性意识薄弱,缺失担当精神。无论私下里关系有多“铁”,涉及违法违纪问题,我们就要“瞪”起眼睛来监督,“铁”下心来执纪,“板”起脸来问责。特别是对于我们基层纪检人来说,身处反腐倡廉前线,我们就是要得罪该得罪的人,不怕“面子”过不去,不怕“熟人”不再熟。

  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敢于“得罪人”,必须要有“敢于开刀”的勇气、“打铁自身硬”的底气。一方面作风要过硬,必须遵纪守法、严于自律;另一方面能力要过硬,有较高的能力素养、职业技能。敢于“得罪人”,要时刻保持“不得罪腐败分子,就要得罪13亿人民群众”的纪检心,算清这一笔再清楚不过的政治账。敢于“得罪人”,更需要抛去私心杂念,出于公心对待人和事。既不能因为是“冤家”就夸大歪曲事实,更不能因为是“老熟人”就“开绿灯”,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身肩“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人,以“得罪千百人,不负十三亿”的担当与决心,承担“监督执纪问责”的政治责任,做到监督不缺位、执纪不走样、问责不含糊。(迁安市杨各庄镇纪委 王占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