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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四措并举充分发挥案件监督管理职能
文章来源:   2017-09-14 17:08

  乐亭县纪委高度重视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能,突出四个“注重”,充分发挥案件监督管理职能。

  注重入口,强化线索集中统一管理。对县纪委信访投诉、党风政风等业务室通过群众来访、信件、电子邮箱、电话网络举报等方式受理的案件线索,以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件、上级纪委转办件涉及的案件线索和各执纪执法机关移送的案源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根据执纪监督、执纪审查部门工作情况提出分办意见,下达线索交办通知书,为遵守办案秩序、办案时限及跟踪督办打下基础,迈好案件查办流程的第一步。

  注重监督检查,确保查办案件依纪依法。重点加强对受理、初核、立案、调查、移送审理和申诉案件复查等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和协调办案室案件查办工作;加强对办案程序的监督,实行对重要环节和重要步骤重点调度的方式,以严格有序的管理程序,确保办案工作依纪依法进行。

  注重组合力量,形成查办案件整体合力。凡涉及查处重大案件和遇到办案人员不足的情况,县纪委实行全员办案,采取打破科室之间业务分工的工作方式,调动全体机关干部共同参与热情。对纪检、司法、审计、金融、税务等单位业务骨干,经过严格推荐审核程序纳入人才库,实行跟踪培养、动态管理,同时,不定期与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执法部门沟通联系,实行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形成办案整体合力。

  注重统计和分析,确保数据准确分析到位。严格执行案件月报制度,坚持每月20日前按时向上级纪委报送案件数据。数据上报前由案管室主任、分管领导严格审核把关,确保零差错。对全县办案情况,坚持月统计汇总,季度综合分析,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向委局领导反馈办案信息,为决策和指导办案提供参考。(乐亭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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