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驻市人大政协机关纪检组】明确责任定位 强化监督合力
文章来源:   2017-09-13 18:20
摘要: 

  为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加强与监督单位之间的沟通交流,驻市人大政协机关纪检组制定出台了《派驻纪检组与监督单位互通工作情况制度》。该制度实施后,得到监督单位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合力进一步形成,派驻监督的“探头”作用发挥更加精准。截至目前,驻市人大政协机关纪检组已向各单位通报工作情况5次,收到各单位情况通报3次。

        明确“8+8”互通内容。驻市人大政协机关纪检组坚持把摸清底数、掌握实情作为开展监督的抓手,进驻伊始即下发《关于机关党建情况摸底所需材料的提示函》,对市人大、政协机关党建情况进行调研摸底,在此基础上,建立互通工作情况制度,明确“8+8”互通内容,即:监督单位需定期向纪检组通报党风廉政责任落实、党组会议题、日常工作、干部任免、信访案件、突发事件、机关纪委工作、意见建议等8方面内容;纪检组需向监督单位通报上级纪委决策部署、专项检查、日常工作、问题线索、廉政意见、廉情分析、问责建议、群众意见等8方面内容。该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促进双方共同做好对重点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和违纪苗头,更好地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拓宽“3+N”互通渠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相互依存、缺一不可,这就要求纪检组要加强与监督单位的沟通、配合和协调。互通工作情况制度根据内容性质、紧急程度、保密原则,确立了“3+N”通报形式。一是会议通报。通过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或其他工作会议,纪检组向监督单位通报上级精神和其他有关情况,监督单位向纪检组通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及本单位重点工作情况。二是书面通报。采用书面形式,纪检组向监督单位通报派驻纪检组工作计划、总结、对监督单位的廉情分析等情况,监督单位向派驻纪检组通报本单位工作计划、总结、制度等相关材料及“三重一大”事项情况。三是谈话通报。纪检组负责人与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就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交换意见,开展廉政风险提醒。与此同时,充分运用文件传达、微信发布等多种互通渠道,确保各项工作高效对接。

  形成“1+1”工作合力。以互通工作情况制度为平台,纪检组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的同时,高度重视与监督单位的日常沟通、协调,对每一项上级传达的精神和工作做好部署落实,对监督单位每次通报的情况均予以记录,详细记载通报时间、通报单位、通报内容、所属类别等要素,并分类保管便于日后翻阅检查、归纳总结。监督单位则充分借助纪检组的力量,细化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与纪检组同向用力,全面提升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水平。 (市纪委驻市人大政协机关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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