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南区:念好“三字经” 提升巡察实效 |
丰南区巡察工作坚持专、常结合,牢牢把握“实”“细”“严”要求,确保巡察真正发挥“治本”作用。目前,全区已完成专项巡察6项,反馈工作全部完成;首轮常规巡察报告已经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区委“五人小组”审议通过,反馈、整改工作正在进行中。
分类处置抓“实”。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及时梳理汇总,需要被巡察单位自身进行整改且可以自行纠正的问题,由巡察组提出整改要求,以点对点方式反馈被巡察单位,简单问题要求其即知即改,复杂问题,敦促其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纪问题线索,及时固定证据,统一按规定移交区纪委进行处理,巡察办对处理进度及结果及时跟进;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举一反三、综合分析,向区委及有关部门及时通报,提出建议,探索研究解决思路和有效路径,防止问题巡而不绝、反复发生。截至目前,常规巡察反馈给各单位自行整改问题37个,向区纪委移交问题线索5个;6项专项巡察发现问题线索32个,7名违纪人员被给予党纪处理。
台账管理做“细”。建立全区巡察发现问题管理台账,明确专人负责,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分类登记,每个问题涉及的反馈意见、整改建议做到实、细、明。对问题台账坚持动态管理,实行“挂号建账、对号结账、销号下账”管理模式,规范巡察反馈程序。截至目前,台账登记问题89个,其中专项巡察发现问题35个,常规巡察发现问题54个;责成被巡察单位整改一般性问题52个,向相关单位提出意见建议41条。
整改环节从“严”。明确被巡察单位党委主要负责人为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要求被巡察单位10日内依据巡察反馈意见和工作实际,上报整改方案;整改完成后,及时上报整改情况报告。对整改落实情况和移交事项办理情况及时跟踪督办,定期进行督导检查,整改不到位、效果不佳的,责令重新整改。对于在整改过程中发现有思想认识不到位、行动敷衍消极、整改措施不力、整改时限滞后、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单位,严肃追责,公开通报,通过问责实现倒逼,发挥巡察治本作用,切实提升工作实效。(丰南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