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市点名曝光基层“微腐败”典型案例 |
邢台市通报7起基层“微腐败”典型案例
1.邢台县龙泉寺乡西上庄村原党支部书记闫成玉贪污截留危房改造款问题。2014年,闫成玉利用职务便利,截留3户村民危房改造款2.75万元,并以妻子张先珍名义套取危房改造款1.84万元,均用于个人开支。2017年8月,闫成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连同违纪资金一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平乡县节固乡北周章村原党支部书记冯庆坤等人违规乱收费侵害低保户利益问题。2016年10月,北周章村以照相、复印名义向66名低保户收取费用4550元,其中715元用于照相、复印,3835元用于垫付村未能收缴的社会抚养费。因2013年12月,冯庆坤向贫困户乱收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此次属重复违纪,2017年8月,冯庆坤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参与乱收费的村干部王雪坤、冯贵同、胡新群、冯立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新河县新河镇郜宋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宋建凯优亲厚友问题。2015年6月,郜宋村申请汽车配件加工扶贫项目,宋建凯将不符合条件的其弟宋建刚、村党支部副书记郜存辉列为加工项目扶贫户,两人分别领取扶贫补贴2000元。2017年8月,宋建凯、郜存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威县常庄镇后屯村党支部书记范明生违规乱收费侵害养殖户利益问题。2014年6月,范明生以协调申办项目为由,违规向31户大棚养殖户收取费用17900元,其中12900元用于村务开支,1200元用于个人开支,村财务账上留存3800元。2017年8月,范明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巨鹿县观寨乡观寨村党支部委员李华波优亲厚友问题。在巨鹿县集中筛查清理低保户过程中,李华波未按有关规定取消其父李元彬低保资格,2016年7月至2017年5月期间李元彬违规领取低保金1700元。2017年6月,李华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临城县胶泥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麻延广以权谋私问题。麻延广违规将自己确定为贫困户,2015年12月享受大棚种植及灾后恢复扶贫资金1.1万元。在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自查自纠阶段,麻延广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承认错误,并将违纪资金1.1万元退回县财政。2017年6月,麻延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隆尧县东霍村党支部书记李僧林违规接受低保户宴请问题。2015年10月,东霍村在召开低保评议会后,由评议通过的6名低保户出资600元宴请东霍村党支部书记李僧林及参加会议的部分人员。2017年6月,李僧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邢台市纪委)
唐山市通报3起基层“微腐败”典型案例
1.遵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张良作风不实、官僚主义严重、工作推诿扯皮问题。2017年4月,遵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上级要求停征了所有计量收费项目,同时停止了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但未及时向管理对象告知,且未研究采取应对解决服务措施。期间,有企业需要检定并寻求帮助时,工作人员以“上级部门没有明确规定,等研究好以后再说”等理由进行推脱,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7月,张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迁安市徐家沟村党支部书记姜中全申报农村低保工作中作风不实、把关不严问题。2017年4月,徐家沟村村民张某某在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过程中,违反按户施保政策规定,隐瞒其女儿李某某户口及家庭收入情况,并提供李某某患有癫痫、智障、劳动能力低下的虚假证明。该村党支部书记姜中全在未对张某某申报材料认真核实、把关的情况下,同意该户上报,并在核查表上签字,致使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村民张某某纳入农村低保系统,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7月,姜中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古冶区卫计局医改科科长尹晓刚作风不实、监管不力,造成群众不满问题。群众反映古冶区某诊所租用他人证照经营,有关部门长期无人监管。后经古冶区卫生计生局执法人员调查,该诊所涉嫌超诊疗范围从事牙科诊疗。区卫生计生局医改科科长尹晓刚监管不力,对此次问题负有主要责任。2017年6月22日,古冶区卫生计生局对尹晓刚进行了诫勉谈话。(唐山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