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县:抓早抓小,当好群众利益“护林员” |
文章来源: 2017-07-31 17:31
今年以来,滦县纪委在开展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工作中,从小处着眼,挺纪在前,严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决不让“蝇贪蚁害”啃噬群众利益。
狠抓违纪问题,管住“小官”。对全县506名农村支部书记进行党规党纪知识培训,强化村官法纪意识。同时,督促职能部门对农村“三资”管理、惠农政策、低保社保等极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开展督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认真调查核实,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对踩“红线”、碰“高压线”的“无畏”干部,严肃追责。
狠抓“四风”问题,深究“小事”。立足抓早抓小,借助第三方力量明察暗访,不断加强对基层站所、窗口服务单位工作人员作风检查,促进基层站所、窗口服务单位纪律作风持续改进,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突出节假日的关键节点,深入基层站所、窗口服务单位,严肃查处违反工作纪律影响群众办事的违规违纪问题。
狠抓贪腐问题,紧盯“小钱”。在分析研判易发案、多发案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基础上,紧紧盯住涉农惠农资金发放、征地拆迁补偿、社区低保评选、困难救济保障、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问题,加大对发生在农村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严惩“微腐败”。
狠抓行权问题,上好“小锁”。针对一些“小微权力”运行中存在书记、村长说了算,结人情账、办人情事,随意性大等问题,找准强化民主决策、管理、监督这一关键点和着力点,积极探索“四清四明”工作法,即,通过“编制权力清单,分清权力界限,让干部用权明晰;绘制运行图表,理清用权流程,让群众办事明白;建立配套制度,划清权责归属,让责任追究明确;打造监督平台,晒清公开账单,让办事结果明了”,从源头规范权力运行,从制度上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滦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