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县:坚持“四个着力”从严治理“微腐败” |
滦县将治理基层“微腐败”问题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点工作来抓,坚持“四个着力”,从严治理“微腐败”,不断提升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着力压紧压实责任,点亮责任落实“航向灯”。制定四大责任清单,全面推行“三提醒”“双反馈”制度,年初发放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任务、主体责任和年中年末自查情况三类“提醒函”,及时反馈苗头性问题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结果。县乡两级党组织坚持抓早、抓小,共发放各类提醒函、反馈函327份,有效的促进了各单位党组织及责任人找准问题、分析原因、整改落实,最大限度挤压了“微腐败”的空间,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着力深化廉政教育,点亮思想行为“警示灯”。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重点抓好《准则》《条例》学习贯彻,召开全县科级以下干部参加的基层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使广大党员干部明红线、守底线。综合运用谈话函询、谈话提醒、警示告诫、廉政约谈等“抓早抓小”措施,对存在苗头性问题和轻微违纪的同志及时提醒和“敲打”,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廉洁自律意识。
着力强化监督执纪,点亮信访举报“探照灯”。开通了举报电话、信访、网络、短信“四位一体”举报平台,24小时接受群众信访举报。紧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坚持猛药去疴、重典治乱,对群众反映基层党员干部“微腐败”问题,快查快结,严肃处理。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滦县共发现问题线索1824件,查出问题1704件,追责镇村干部1004人,纪律处分9人,持续释放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强烈信号。
着力突出问责追责,点亮严守纪律“长明灯”。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一案双查”,规范问责追责程序,明确问责追责情形,建立健全了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问责的完整链条,对党的领导弱化、管党治党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抓住典型,严肃问责,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今年以来,共通报批评68个单位、167人,其中科级以上37人,倒逼班子及其成员知责明责、履职尽责。(滦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