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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南区:通报6起基层“微腐败”典型案件
文章来源:   2017-07-25 17:30

  一、岔河镇人民政府副科级干部郭云河违反廉洁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案。郭云河任岔河镇人民政府副科级干部期间,同意岔河镇城建办工作人员宋某某套取占地补偿款,并让宋某某帮其偿还烟酒款和饭费4600元。2017年7月20日,郭云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西葛镇蛮子坨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董云祥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案。2013年12月17日,时任西葛镇蛮子坨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董云祥在低保入户调查时,对本村低保申请人孟某某及其家庭成员资产情况未认真核实,填写了不实的家庭收入证明和农村低保入户调查情况登记表并上报。2017年7月20日,董云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西葛镇西葛村原党支部书记张立国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案。2014年6月8日,时任西葛镇西葛村党支部书记张立国在低保入户调查时,对本村低保申请人李某某及其家庭成员资产情况未认真核实,填写了不实的家庭收入证明和农村低保入户调查情况登记表,后经村民代表会讨论、公示并经张立国同意后上报。2017年7月20日,张立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西葛镇东尖坨二村党支部书记郑连伍、村委会主任卢杜合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案。2015年9月19日,西葛镇东尖坨二村村委会主任卢杜合在入户调查时,对本村低保申请人卢某某及其家庭成员资产情况未认真核实,填写了不实的家庭收入证明和农村低保入户调查情况登记表,之后经西葛镇东尖坨二村党支部书记郑连伍和村委会主任卢杜合同意上报。2017年7月20日,郑连伍、卢杜合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黑沿子镇涧河三村党支部委员毕锦章违反群众纪律案。2015年6月4日,黑沿子镇涧河三村召开两委会及村民代表会讨论该村申报低保人员名单时,涧河三村党支部委员毕锦章,提出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亲侄子列入申请低保人员名单,并利用其村干部的影响力使其通过了两委会及村民代表会,之后上报。2017年7月20日,毕锦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岔河镇人民政府城建办工作人员宋恩华、岔河镇杨义口头三村原村主任徐小兵合伙骗取占地补偿款;徐小兵侵吞国家占地补偿款案。2012年底,北京送变电公司实施唐山西至南湖220KV线路工程,占用岔河镇部分土地。岔河镇城建办工作人员宋恩华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岔河镇杨义口头三村原村主任徐小兵,通过虚报占地亩数的方式骗取国家占地补偿款90990元;2013年,在北京送变电公司实施唐山西至南湖220KV线路工程过程中,徐小兵代领唐山利民荣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地上附着物补偿款62243元后,只支付给该公司补偿款5000元,将其余57243元全部占为己有。2017年7月20日,宋恩华、徐小兵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丰南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