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信访诬告问题的几点分析 |
近来,基层诬告问题频发,已经成为了政治生态建设中的一颗“毒瘤”,必须下大力气加以惩治,狠刹诬告歪风邪气,为干事创业干部保驾护航。
一、基层诬告问题的现状及原因
今年是村“两委”换届之年,通过县纪委信访室、案管室、审理室等室部综合分析发现,基层“换届综合征”已有显现,告黑状、放暗箭、下套子,无事生非、恶语伤人的诬告举报数量已呈上升之势。通过对大量的基层信访案件及相关纪律审查工作实践进行分析梳理,产生诬告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基层上访人的文化程度不高。农村群众的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很少有农村上访户能够准确掌握《信访条例》等规定的相关内容,对上访的概念和认识也比较模糊,认为上访就是把问题反映上去,收集证据的意识差、难度大,这种没有证据支撑的上访就很容易形成诬告。二是个人恩怨的驱使。一些上访人因为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与人结怨,通过捕风捉影、道听途说了解了一些对方的违纪问题,再加上自己的主观臆断进行猜测,甚至是故意捏造出违纪问题向纪委反映,给对方找麻烦,希望对方被调查、被处分,用诬告的方式来“泄私愤”。三是为实现个人利益。这种现象在换届期间比较突出,竞争双方形成了“台上台下”的矛盾,故意捏造对方违纪违法事实,向党政机关、组织或者领导干部恶意举报,意图使对方受到党纪国法追究,从而失去竞选资格。
二、处理诬告问题工作中的难题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明确指出了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极端危害性,要求上升到党纪国法的高度来认识和处理,但在处理诬告问题的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工作难点。一是不易界定。关于诬告,是从道德层面对其定性还是从法律层面对其定性,在基层还是一个盲区,缺乏规范性、制度性文件对其进行明确清晰的界定。二是不易处理。批评教育等措施比较轻微、简单,不能引起诬告者的足够重视,但其危害程度和不良影响又不足以上升到法律层面进行处理,目前,基层纪委在诬告举报被查否后,对举报人还缺乏行之有效的处理手段。
三、着力解决基层诬告问题
正所谓“三人成虎”,如果任由诬告陷害者恣意而为、扰乱主流声音,在干事创业中披荆斩棘的“领头羊”很可能成为深陷舆论漩涡的“代罪羊”,必须果断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基层诬告问题。一是准确分析研判。坚持“有举必核,有据必询”,对信访举报逐件核查清楚,核查属实的立案调查,核查认定为诬告的,追究举报人责任。二是完善制度建设。制定规范性文件,形成长效机制,对属于诬告的情形,对诬告者如何追责问责,从纪律、法律层面,都要做出明确规定。三是及时消除影响。建立澄清机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调查结果,及时为受诬告干部澄清、正名,消除负面影响。(滦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