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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华:把握“三性”扎实做好反腐败协调工作
文章来源:   2017-07-12 17:33

  一是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反腐败协调工作的重要性。一方面,加强反腐败协调是贯彻落实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重要内容。“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司其职,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我们党在坚持不懈地反腐败实践中总结形成的一条重要经验,是加强党的领导,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整体合力的重要保证。2013年,中央纪委推进“三转”,清理调整参加的各类议事协调机构,由125个清理调整为14个,反腐败协调小组予以保留,这充分说明了反腐败协调工作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加强反腐败协调是新形势下查办案件工作的客观需要。当前,我们正处在加快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同时,也处在各种利益的调整期,腐败问题的易发多发期,而且腐败现象呈现复杂、多变、隐蔽的趋势。不少腐败行为,既违反党纪政纪,又违反法律法规,使案件查处的难度越来越大,仅靠一个部门、一种手段,是难以快速突破案件的,必须坚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通过组织协调,把各执纪执法机关的人力资源、信息资源、职能资源有效地组织起来,综合运用各自办案手段,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才能快速有效突破案件。

  二是正视问题,不断提高反腐败协调工作的主动性。反腐败协调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也必须清醒的认识到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个别单位对反腐败协调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有的认为反腐败工作主要是纪委的工作,没有正确认识所承担的职责,协助配合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强。二是各成员单位之间沟通联系不够,相互移送案件不及时,案件处理结果不反馈或反馈不及时等,影响了反腐败的总体效果。三是反腐败协调制度还不够健全,现有制度有待进一步细化,重大事项报告、信息沟通和反馈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亟需建立。这些问题的存在提示我们一定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以优质、高效、协同为目标,切实提高反腐败协调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主要做到“三个共”:一要共建,就是推进“纪法衔接”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大数据”作用。二要共享,就是加强信息共享,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三要共用,就是强化办案措施手段共用,提高反腐败工作效率。

  三是担责尽责,切实彰显反腐败协调工作的实效性。一要健全制度机制。反腐败协调小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议大事、定政策、抓协调、促落实,确保定位明确、运行有效、责任落实,既要围绕事关反腐败全局的重大问题,加强研究协调,推进职能整合,优化协作配合,提高反腐败效率质量,又要防止错位越位,坚持不干涉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要落实好中央《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以及今年出台的《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健全完善重大案件请示报告等制度,推动协调小组各项工作规范运行。二要把握工作重点。突出抓好两个专项工作和严厉打击“村霸”、宗族恶势力。合力做好问题处置和打击犯罪各项工作。三要确保办案安全。要守住“安全”这个查办案件工作的“生命线”,严格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监督管理,要通过层层签定工作责任书、承诺书等手段,有力保障办案安全。要坚持优质高效办案,严格依纪依法收集证据,努力将案件办成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铁案。(作者:开平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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