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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艳东:借助县级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推进执纪监督工作
文章来源:   2017-07-07 17:46

  当前,全省的县级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工作基本完成。改革解决了没有专门监督力量、监审不分、监督执纪一线人员少等痼疾,但改革后监督力量是增强了还是减弱了、能否实现全覆盖、是否存在全覆盖不深入问题?丰润区在推进改革中,着眼破解这些问题,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尝试。

  一、定职责、明方向,解决专责机关无专门监督机构的问题

  抓住改革契机,捋顺执纪监督与执纪审查的关系,单设监督室,从机构设置上为强化监督工作提供保障。一是设立5个监督室专职从事监督工作。区纪委收回了派出的11个纪工委监察分局,设置5个监督室,每个室行政编制6人,设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2名副科级,监督室加挂区委巡察组牌子,履行巡察监督和执纪监督两项职能,改革后一线专职监督人员达到30人,比例从0提升到了区纪委人员总数的35.7%。二是明确监督室的监督责任。作为专职从事监督工作的内设机构,区纪委赋予监督室监督联系单位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情况,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遵守执行党的纪律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情况,协调指导基层纪委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等9项监督职责。三是实行分包片区制度。5个监督室各自分片联系20—25家乡镇、街道以及区直单位,负责对这些单位的日常监督,实现了执纪监督工作的全覆盖。

  二、强机构、充力量,解决执纪监督全覆盖但不深入问题

  按照改革要求,收回原分片驻守的纪工委监察分局后,如果仍然按照原有监督模式运行,因力量不足等原因,极有可能出现执纪监督“浅、虚、弱”等问题。对此,丰润区纪委采取了“强、补、去”的方式强化监督力量。一是明确执纪监督“参谋部”。为充分发挥监督室监督职能,区纪委明确党风政风监督室为执纪监督的统筹协调中枢,负责执纪监督工作的统筹谋划、组织协调,使执纪监督工作更加精准有力。二是统筹使用全区监督力量。78个区直单位全部建立3-5人组成的监督小组,区纪委将其纳入监督人才库,每个监督室都采取“1托N”的形式,与“N”个乡镇纪委和区直监督小组打包组合,共同开展执纪监督工作。三是腾退监督室力量。为保证监督室有更充足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执纪监督,该区在巡察中,采取专兼结合的方式,在保证监督室骨干力量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巡察组长库》和《巡察人才库》,抽调优秀人才与监督室人员共同开展巡察工作,实现了党委巡察与执纪监督的两不误、两促进。

  三、建机制、减压力,解决执纪监督替代其他党内监督问题

  制定出台《区委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暂行办法》,从机制制度入手,解决党内监督依赖纪委、以执纪监督替代其他党内监督问题。一是压实各层面的党内监督责任。通过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痕迹管理、跟踪问效及动态考核,把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职能部门责任和压力,传导落实到每个党组织、每名党员,体现“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二是突出主体办的责任。明确党委办公室履行主体责任办公室职责,负责同级党委落实党内监督责任的汇总、呈报工作,负责加强与纪律检查机关和其他党的工作部门的协调配合,统筹推进“四种形态”落实。三是健全配套机制。建立健全了组织领导机制、预防及留痕机制、考核评价机制、追究问责机制,从落实“四种形态”角度,倒逼各级党委及其工作部门落实党内监督责任,使纪委从越位、错位的模式中解脱出来,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聚焦主责主业。

  四、盯重点,重实效,解决执纪监督方法单一问题

  基层执纪监督点多、面广、量大,情况复杂,原有的监督方式不能适应当前的新形势和新任务需要,必须依据上级要求和本地实际探索创新。一是搞好顶层设计。丰润区纪委拟制定出台《强化执纪监督的暂行办法》,明确精准监督的重点,并制定年度监督的总体规划,避免执纪监督内容和行动不相匹配,监督检查流于形式问题。二是开展精准监督。改变“大水漫灌式”监督的做法,针对监督对象的不同,确定不同的监督重点,采取不同的方式,实现“滴灌式”精准监督。区分乡镇、街道和区直单位,区分单位之间差异,区分单位一把手和班子成员,区分党员干部和一般职工,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督,解决一个方式搞监督,监督对象无区分度的问题。三是开展专项监督。专项监督选题来源为信访举报分析、案件监督管理分析、执纪审查发现的普遍性问题、重点案件剖析,开展专项监督前,一般先采取抽调精干人员进行大数据分析,筛选出有价值的问题线索,明确监督的具体方式,然后集中组织力量开展监督,确保了执纪监督的精准性。四是开展热点监督。执纪监督脱离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其可持续性肯定大打折扣,也必然会背离执纪监督服务中心、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的初衷。区纪委针对全区正在开展的“项目攻坚、实干强区”活动,以区委名义出台了《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暂行办法》《营商环境“110”快速反应机制实施办法》《干事担当容错纠错暂行办法》,既解决了“不教而诛”的问题,又为执纪监督服务大局制定了“路线图”。

  五、优方式、重联动,解决党委巡察、执纪监督、执纪审查之间孤立脱节问题

  党委巡察、执纪监督、执纪审查之间是矛盾统一体,如何摆放,才能保证三者既相互分离不交叉,又相互衔接形成合力。一是厘清三者不同的职能作用。党委巡察使用的是“CT机”,突出政治性,重在发现全局性、普遍性问题;执纪监督使用的是望远镜、听诊器,采用“望、闻、问、切”,重在发现遮盖性不强、社会反响强烈的问题;执纪审查使用的是手术刀,切除毒瘤,惩处违纪行为,进行“解剖麻雀式”地病理化验,发现隐藏在违纪行为背后的根源性问题。二是弄清三者相互配合的关系。党委巡察、执纪监督为执纪审查提供问题线索来源,执纪审查又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剖析或对发案规律的分析,为党委巡察、执纪监督提供监督重点和方向。同时,信访部门、案管部门、审理部门也分别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对信访举报、案件剖析、案件成因进行综合研判,提出存在问题关键领域、关键部位、关键人群、关键事项,为党委巡察和执纪监督提供靶标。三是用执纪审查彰显执纪监督、党委巡察的效果。对于问题线索的查办,区纪委出台了《党政纪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暂行办法》,旨在对违反“四风”、八项规定精神等适用快查快处案件进行即时处置。出台了《信访分流办法》《重复信访举报直接了结办法》,按“分级负责、对口办理”原则,筛选问题线索,出台《谈话函询暂行》办法,利用“四种形态”合理处置问题线索,缓解执纪审查压力,更加精准办理执纪监督、党委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实现了精准发力、有的放矢。(作者:丰润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刘艳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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