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南区:通报两起“微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文章来源:   2017-07-04 17:28

  一、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原正科级审判员、民一厅厅长胡树军违反廉洁纪律问题。经查,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原正科级审判员、民一厅厅长胡树军在2012年8月15日执行公务过程中由当事人承担交通、食宿费用共计2000元左右。2017年5月10日经路南区纪委决定,给予胡树军党内警告处分。

  二、唐山市路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张玉宁违反工作纪律问题。经查,2015年10月唐山市路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张玉宁借调到路南区红十字会,2016年5月15日至5月29日,张玉宁因病住院,住院期间本人口头向路南区红十字会主要负责人表示出院后回路南区卫计局,不再到区红十字会借调。2016年6月至2017年2月,张玉宁并未到区卫计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红十字会工作,9个月无故未在岗,违反工作纪律。经路南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玉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路南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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