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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国中:对做好“微腐败”专项整治工作的思考
文章来源:   2017-06-15 17:34

  今年,省、市纪委就开展“微腐败”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微腐败”的提出,主要是站位于群众角度,针对“苍蝇”而言的。因为“微腐败”损害的是群众切身利益,啃噬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开展“微腐败”专项整治,精准切入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环节,必将对净化基层政治生态、维护基层稳定产生深远影响。下面,浅谈一下对开展“微腐败”专项整治的认识。

  一、深刻认识开展“微腐败”专项整治工作的现实意义

  首先,是主动回应群众关切,解决群众路线“最后一公里”的迫切要求。从目前滦南县信访举报情况看,近80%的信访举报是反映基层及农村干部违纪问题的;从近两年纪律审查情况看,近70%的违纪案件都是基层和农村干部违纪问题。这些问题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如解决不好,直接关系党的群众路线,直接关系基层政治生态。开展“微腐败”专项整治,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践行群众路线,巩固提升群众获得感,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的有效方法。同时,也要通过这次整治,化解一批“疑、难、缠、闹”信访问题,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政治氛围。其次,是践行“四种形态”,抓早抓小的具体体现。“微腐败”是慢性病,病因虽小、其症虽浅,但若不及时施治,久之必然“积久成疾”。开展“微腐败”整治,前移关口、自查自纠,抓早抓小,就是要把党员干部的底线从法律层面拉回到纪律层面,通过用足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让带点辣味的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防止小错变成大错,违纪滑向违法,这是对党员干部的最大爱护。再次,是深化干部作风建设,更好地打造营商环境的现实需要。发展环境不尽如人意是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之一。近年来,各地查处的利用职权以权谋私、乱收乱罚、吃拿卡要等案件占比较高,有的甚至被移送司法机关,严重障碍了改革发展。可以说,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已经到了非治不行的地步,需要我们用好监督执纪问责这把利刃,有效打击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为县域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准确把握“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及成因

  “微腐败”出在基层,点多面广,涉及诸多方面,概括起来重点集中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有禁不止。主要表现为心存侥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造成政令不畅、执行力打折,违规问题时有发生。如,违规收费问题、违规招待问题、私设“小金库”问题等,三令五申,屡禁不止。二是作风不实。主要表现为精神不振、消极怠工、应付差事、不负责任、不敢担当。 在明查暗访中,发现的迟到早退、脱岗空岗、网上聊天炒股等问题就是典型的“作风小问题”。三是法纪不严。主要表现为法纪意识淡薄,作风粗暴、方法简单,欺压百姓,动辄以“武力”解决问题。如,我县一村支部书记刘某,指使他人对与其存在矛盾的村民进行报复,致使该村民轻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四是无利不沾。主要表现为把民生项目、资金当成“唐僧肉”,采取虚报、冒领、骗取等手段,层层私分、贪污、挪用涉农专项资金。如, 2016年查处12件,占镇村干部违纪案件的28%。五是办事不公。主要表现在农村低保初核、农村危房改造、资产资源处置等方面,优亲厚友,损公肥私。如,我县某村支部书记擅自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其父确定为危房改造对象,为其父骗取危房改造补贴3000元。六是用权不轨。主要表现为利用手中职权或受上级党委、政府委托从事管理工作便利,借行政审批、工程发包、物资采购等机会,以权谋私,收受贿赂。如,我县新能源办公室原主任李某,利用沼气池建设之机以权谋私10万余元。

  综合分析成因,在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仍存在薄弱环节。一是法纪意识淡薄。有些基层党员干部对党的政治理论、党纪国法等学习不深入、理解不全面,遵纪守法意识不强,存在思维定式,没有时刻从纪律和法律的角度审视自己行为是否合规。特别是一些农村干部,认为自己就是一个农民,对纪、法缺乏敬畏之心,对组织处理不以为然。二是制度形同虚设。虽然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出台不少,但大多数都只是挂在墙上、写在纸上,未入脑入心,造成主观认识与制度约束“两层皮”,制度形同虚设,未发挥关键作用。有的“微腐败”分子甚至乘制度不完善之机,挖空心思搞“微腐败”。三是监督力度不足。监督的作用在于及时地发现和解决“苗头性”问题。但基层监督机构或不健全或如同摆设,监督人员或不敢监督或不认真监督,造成监督乏力,助长了“一言堂”、“唯我独大”等歪风。

  三、创新举措全力推进“微腐败”专项整治工作

  一要压紧压实责任。这次专项整治虽由纪委牵头负责,但各级党委(党组)对整治本单位本部门“微腐败”负有主体责任。为此,各主体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主动担当,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不掩不盖,敢于揭短亮丑,全力支持专项整治工作。各专办要结合“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对“微腐败”专项整治过程中弄虚作假、消极应付、进展迟缓、效果较差等情形进行界定,用一把尺子问责追责到底、到边,既包括追究当事人责任,也包括追究党委(党组)、纪委的责任,以问责倒逼各级各部门责任落实。

  二要广泛宣传发动。要在专项整治期间始终保持铺天盖地的宣传攻势,在电视台、各级各部门官方网站、报纸等媒介进行高频次地持续宣传,让群众了解什么是“微腐败”及其具体表现形式、社会危害性等内容,全面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特别要结合农村特点,重点研究在基层农村如何宣传发动,确保让最基层的群众都了解、都知道这次专项行动。在自查自纠阶段,要对梳理出的各类问题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及时在公开栏、简报、网站等载体上进行公开,接受监督。对典型问题要在警示教育大会、新闻媒体实行持续曝光,让“微腐败”分子产生巨大的心理压力。

  三要多渠道收集线索。这次专项行动能否取得成效,关键在于能否将群众真正地发动起来,收集高质量问题线索。要建立信访举报线索收集排查机制,从信访举报中“筛”线索。要通过自查自纠,深挖根源,理清脉络,及时“捋”线索。要从明察暗访、监督检查、日常管理、人防工程和洁净煤领域治理中“找”线索,拓展线索来源。要注重发挥“两代表一委员”联系群众广泛、善于建言献策的优势,采取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等方式,从社情民意中“挖”线索。要认真接收省委巡视组和省、市专办移交线索。

  四要建立“微腐败”快查机制。要调整审查思路,下移办案重心,把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作为维护群众利益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要针对“微腐败”问题线索具有时间短、证据链短、证据难固定的特点,积极探索运用联合办案、交叉办案和重点案件下查一级等措施,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在发现问题线索的第一时间,快速反应、快速出击、快速处置。要整合纪律审查力量,建立“1个纪检监察室+N个镇纪委”工作模式,划片分区,明确责任,解决人员不足和业务不熟等问题,形成办案合力,着力提升审查效率和质量。

  五要探索遏制“微腐败”治本之策。要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不断增强遵规守纪意识、为民服务意识,常怀敬畏法纪之心,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制度漏洞,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如,针对农村“三资”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扶贫救助、专项资金使用等易发多发与民争利和腐败问题的重点领域、薄弱环节,深入查找廉政风险点,进一步堵塞制度漏洞。要不断加大监督力度,找准群众监督与上级监督的有效结合点,实现群众监督与上级专门机关监督的无缝对接、有效互动。要强化对基层所站和部门中层科室的监督机制和问责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对人、财、物、事全过程的有效监督。(作者:滦南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刘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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