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县:规范程序用好“四种形态” |
文章来源: 2017-06-13 17:09
滦县纪委积极践行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对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就谈话情形、实施主体、工作程序等提出要求,筑牢党员干部第一道防线,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明确谈话情形。谈话情形分为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明确对出现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提醒谈话;对出现违纪问题但情节轻微、无需给予纪律处分的,进行诫勉谈话。充分发挥教育提醒作用,使党员干部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
规范工作程序。谈话人将约谈或诫勉谈话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书面或口头告知被谈话人或诫勉对象,根据提醒或诫勉谈话的事由准备谈话提纲。提醒谈话,向被谈话人说明约谈的原因,指出问题并听其解释说明,提出建议、希望和要求;诫勉谈话,向诫勉对象说明诫勉的事由,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诫勉对象作出说明或者检查,明确表态。
谈话全程留痕。谈话人将谈话的时间、地点、谈话人员、谈话对象、谈话的简要内容等基本情况填入《提醒谈话备案表》或《诫勉谈话记录表》,被谈话人或诫勉谈话对象核实谈话记录并签字,《提醒谈话备案表》《诫勉谈话记录表》由组织部门、纪检部门备案或归档。(滦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