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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高等院校工作人员是否属于行政监察对象?
文章来源:   2017-06-07 10:29

  38.高等院校工作人员是否属于行政监察对象?

  高等院校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属于行政监察对象,其他工作人员不属于行政监察对象。如果监察事项涉及高等院校中不是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时,监察机关可以进行必要的查询和调查,并依据结果调查,向高等院校或其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1997年5月9日施行,2010年6月25日修正)第2条、第50条;《监察部法规司关于对高等院校是否属于监察对象的请示的答复》(监政法函〔198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