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有哪些? |
文章来源: 2017-06-07 10:26
37.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有哪些?
答: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是我国四级监察机关中的基层监察机关,其管辖的范围与其他三级监察机关有所不同,除了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外,还包括下属乡(镇)人民政府公务员和乡(镇)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具体对下列机关和人员实施监察:
(1)县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
(2)县级人民政府及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这部分人员是指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依法任命的人员,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以委任、派遣、聘任等形式批准从事公务的人员。
(3)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
(4)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的公务员和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乡级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是指企业、事业单位中由乡级人民依法直接任命以及以委任、派遣、聘任、指定、审核同意等形式批准从事公务的人员。
(5)县级人民政府直属的由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1997年5月9日施行,2010年6月25日修正)第16条、第5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