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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组多措并举 强力推进 助推“微腐败”整治顺利开展
文章来源:   2017-06-01 17:11

  自两个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市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组精心部署、强力推进,各县(市、区)积极响应,迅速行动,认真组织实施,已逐渐形成市级统筹推进、县级主抓落实、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深入学习研究,理清工作思路。组织全员扎实学习省、市实施方案及各类报表,全面掌握工作要点;对县(市、区)基层“微腐败”小组进行专题培训,按照工作要点、工作步骤和工作程序,理清工作思路,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流程。

  配齐工作力量,明确职责分工。抽调10名精干力量,实行集中办公,细分为线索处置组、报表综合组,对重点工作任务、“六项工作制度”相关任务等工作逐条细化,明确具体要求及时间节点,将工作任务细化到小组,责任到个人。截止目前,制定汇总通报表1次,累计上报省专项组典型案例5例、信息5篇、工作进展情况3篇。

  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责任担当。根据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组的工作性质和要求,明确了包括“履职、协作、保密、廉洁、请销假”等六条工作纪律;对各县(市、区)报送材料的数量、质量和时间节点进行严格要求,在微信工作群中统一调度,强化责任担当,各县(市、区)累计上报进展及工作信息24篇、典型案例20例,确保了工作扎实推进。

  畅通举报渠道,规范线索处置。畅通市县两级5种举报渠道,在报纸、网站等媒体予以公布。明确专人取信、分拣、阅信、登记、分转,实行挂账销号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市级小组不定期召开问题线索排查分析会,解决疑难问题,筛选梳理准确问题线索。累计排查问题线索221件,筛选出“微腐败”问题线索70件,连同省交办的45件线索,按规定移交转办。各县(市、区)累计收集“微腐败”问题线索130件,纳入整改106件。

  坚持快查快处,确保整治实效。要求各县(市、区)要对转办案件做到快查、快结、快处,一周内反馈主要领导批示及承办部门情况,15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结果。截止目前,各县(市、区)纳入整改“微腐败”问题106件,整改完成63件,追责76人,涉及金额266.31万元,以实实在在的成效,让群众感受到了整治的氛围。(唐山市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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