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通报3起基层“微腐败”典型案例 |
文章来源: 2017-05-31 16:39
1、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药品流通监督管理科科长任雅新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问题。经查,迁安市至善大药房负责人赵某为尽快开办药店,请托任雅新帮忙,任雅新利用职务之便,在核查药房筹建地址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对拟开办地址予以核查通过。2016年5月至9月,任雅新先后三次收受赵某给予的现金共计人民币16000元(任雅新在核查组介入核查前主动将16000元退还给了赵某本人)。2017年5月迁安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任雅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迁安市阎家店乡洗甲河村原党支部书记叶连增失职、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经查,2006年,在洗甲河村新农村建设道路广场硬化等工程中,叶连增未认真审核,导致验收时虚增工程量合计工程款545395.5元(因其他原因施工方未成功领取,已核减后重新入账);2006年至2014年,叶连增将该村集体机动地获得的粮食直补等补贴款2005.39元坐收坐支,14891.54元未及时入账;叶连增还有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1月阎家店乡党委批准,给予叶连增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迁安市夏官营镇袁庄村袁常飞等5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工作纪律问题。经查,2013年6月,袁庄村用村集体资金给村干部及党员35人发放“七一”补助17500元;2013年12月,袁庄村两委干部找14名村民代替党员参加党日活动,并给14名村民每人发放100元报酬;2014年袁庄村安排该村袁某某等4人代替41名党员抄写笔记和学习心得,并给袁某某等4人每人发放1500元工钱(已计入村往来账户,尚未领取)。2017年5月夏官营镇党委批准,给予袁庄村时任村党支部书记袁常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时任村党支部委员袁海兵、袁满、村委会委员秦专、村会计袁士保党内警告处分。(迁安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