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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南区通报5起基层“微腐败”典型案件
文章来源:   2017-05-31 16:49

  1、丰南区岔河镇高坨村党支部原书记李维山、村委会原主任李佐全非法占有村集体资金案。2009年,岔河镇高坨村原党支部书记李维山、村主任李佐全在本村修路期间,以虚开混凝土运单、收据等方式套取村集体资金,其中李佐全占有5万元,李维山占有38.12万元。2017年2月27日,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李维山、李佐全开除党籍处分,其中,李维山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李佐全违纪所得被收缴。

  2、丰南区西葛镇刘各庄村党支部书记刘继权、村委会主任李双喜擅自发包村南大坑案。2014年5月,西葛镇刘各庄村村民刘某私自抢垫该村一块一直闲置的4亩大坑,刘继权和李双喜未对其进行有效劝阻,擅自以5000元/亩的价格,将该大坑承包给刘某,既未签订承包合同,也未明确承包期限。2017年2月27日,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继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李双喜党内警告处分。

  3、丰南区黄各庄镇米厂村村委会主任兼村党支部委员董华忠、村党支部原书记侯延军提供虚假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案。2008年,唐山市国土资源局丰南分局征占米厂村52.69亩集体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用于平改楼工程。在办理征用地手续中,黄各庄镇米厂村提供了虚假的村民代表会议记录。2017年3月27日,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董华忠、侯延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丰南区黄各庄镇董各庄三村党支部书记董连奎不履行工作职责案。2015年,黄各庄镇董各庄三村未按镇里调解的方案分发化肥;2016年,未及时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致使该村符合纳入低保条件的残疾人未按规定的时间上报;该村村民郭荣辉私自为其养殖场用电接电,且未向村委会缴纳电费,致使村集体资金受到损失,董连奎负有责任。2017年4月20日,经黄各庄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董连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丰南区大新庄镇新二村党支部书记李运财违规发包工程案。2015年,大新庄镇新二村在对村内部分街道铺设便道砖施工过程中,在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未进行公开招投标的情况下,对外发包附属工程,李运财负有责任。2017年5月5日,经大新庄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李运财党内警告处分。(丰南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