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市通报5起惠农资金领域“微腐败”典型案件
文章来源:   2017-05-25 17:58

  1、平安城镇夏家峪村党支部书记麻付强私自截留挪用树木补偿款案。2016年4月,麻付强在发放树木包干补偿款过程中,私自截留6200元,并将其中5120元用于支付村集体招待费。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麻付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东陵乡五道洞村原党支部书记张加付截留挪用机动地补助款案。2009年11月至2016年7月,张加付与时任村会计贺某某(2014年初因病去世)截留机动地补助款4.26万元用于支付村招待费用。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加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东旧寨镇周铁庄村原党支部书记周宝成、原村委会主任王建春截留挪用水毁水利工程修复补助资金案。2014年3月,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周宝成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时任村委会主任王建春截留水毁水利工程修复补助资金1.6万元,并全部用于偿还村集体赊欠商店费用等开支。周宝成对此负有领导责任,王建春负有直接责任。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周宝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王建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东陵乡大汤河村党支部书记王书然截留挪用粮食直补款案。2010年9月至2012年7月,经王书然同意,该村会计以其女儿名义开设银行账户,私自存储粮食直补款1.01万元用于集体支出。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书然党内警告处分。

  5、新店子镇岳各庄村截留补贴款案。2009年至2014年,新店子镇岳各庄村私自截留机动地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款共计29.29万元,全部用于村内日常开支,村党支部书记耿连海、原村委会主任孙海、现村委会主任任志福、村支部委员兼会计张立会负直接责任。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耿连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鉴于孙海在2015年9月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给予任志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张立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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