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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明东: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
文章来源:   2017-05-08 18:41

  “监督执纪问责是纪委最重要的权力,也是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监督执纪纪律是政治纪律”,必须全面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使纪律审查工作有规可依、有规必依,确保监督执纪问责权力得到正确行使。

  一、坚决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主动把权力放进笼子里

  制度的笼子要想扎得紧,更重要的是学与做,在全面掌握、深入理解制度的基础上,坚决贯彻执行制度。

  首先,要认真学好,吃透吃准《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共五十七条,内容充实、规定精细,要组织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全文学习《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从领导干部学起,从每一章、每一条、每一句学起,对重要章节、重点内容、重大制度还应进行专业的解读、指引,并采取集中讨论、相互交流等方式进一步加深理解,让每一名纪检干部都牢牢把握《监督执工作规则(试行)》中各项规定的精义。今年,迁西县纪委结合观看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组织全县纪检干部集中交流学习心得;举办全县纪检干部业务培训班,邀请唐山市纪委纪检监察室主任专题讲授《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在省纪委下发《实施方案》后,组织委局机关各部室负责同志专题研讨,紧紧围绕规范监督执纪工作特别是纪律审查工作展开探讨交流,促进了全县纪检干部对《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的理解与把握。

  其次,必须全面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针对领导体制、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和监督管理七个环节,分程序制度和实体内容两个方面均做出明确规定。这七个环节涵盖了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的全部流程,在开展纪律审查工作中必须对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的规定,坚决执行程序制度,认真履行审批手续,严格遵守纪律要求,环环留痕、节节有印,使每一起案件都做到程序合规、手续完备、档案齐全。

  再次,探索建立纪律审查权力运行风险防范制度。根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制定纪律审查工作流程图。对流程中的各个环节,逐节点地分析风险问题,建立有针对性地风险防范措施,严防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的发生。

  二、把握公开方式与公开范围,切实把权力晒在阳光下

  阳光是腐败的天敌,公开是腐败的克星。作为监督执纪的专门机关,更要把权力晒在阳光下,针对纪律审查工作各个环节的特点,把握准公开范围和方式,使监督执纪问责行为位于全社会的监督视线范围内。

  一要根据具体事宜,分别采取公开方式、确定公开范围。对属于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可以通过纪检监察网站或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公开。如涉嫌严重违纪的,或审查程序等方面的规定;对属于被审查人所在党组织应掌握的情况,应及时向相关党组织通报。如对被审查人立案后,要及时下发《立案通知书》,通报被审查人所在党组织负责人,并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被审查人家属。对属于保障被审查人及证人权利的事项,要及时告知本人。如在同被审查人和关键证人初次谈话时,必须向当事人发《权利义务告知书》,明确告知当事人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申请回避、拒绝回答无关问题等权力。

  二要做好《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的公开工作,使广大群众熟悉了解规则内容。不知情者无从谈起监督。一方面,要把《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开。要充分利用网络网站、各级党报、广播电视等传媒平台,全文刊发、连续播放《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做到充分公开、持续公开、全面公开,使广大群众熟悉、了解、掌握规范和约束监督执纪权力运行的规定的具体内容,同时向社会解答都由谁来监督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权力的问题,更要使广大群众深刻明白全党加强监督执纪权力自我规范的决心与态度。另一方面,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选择正确的监督方式,积极采取署实名举报、提议、申诉、提请复查等方式,以书信、电话、网络等对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三、科学运用“四种形态”方法措施,经常让权力过筛子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加强对纪律审查工作本身的监督管理,坚持无病常防、初病早治,对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做到常咬耳朵勤扯袖,红脸出汗防大错,在纪律审查人员头顶常悬“达摩克利斯之剑”。

  第一,要加强思想教育,增强纪律审查人员的监督意识。通过学习党纪条规教育、反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教育等方式,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正确认识监督的意义,牢固树立作为党的忠诚卫士、国家工作人员、人民的公仆,就必须接受党的监督、接受人民监督的思想观念,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形成自觉接受监督的良好习惯,养成善于自我纠正、无错加勉的优良作风,严防小错变大错、违纪变违法问题的发生。

  第二、建立重大、典型案件审查过程和遵守纪律情况专报制度。结合“一案双报告制度”,在重大案件、典型案件或有影响的案件审查结束后,在提交审查结果报告和案件剖析报告的同时,还要对案件审查过程和审查组全体成员遵守工作纪律的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提交本级纪委常委会审议。

  第三,要经常开展纪检监察机关内部互查。加强对纪律审查工作的审理监督,并定期组织纪律审查部室互查活动。不仅要对违纪事实、证据链条、错误性质等实体内容进行审理和检查,还对审查程序和审查权限进行审理和检查,尤其对是否存在越权审批、滥用审查措施、擅自扩大审查范围、手续不全等违反程序与超越权限方面问题的展开全面审理和检查。加大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检查力度。可以采取随机抽查案卷、复查申诉类案件、畅通监督举报渠道等方式,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干部审查工作行为的监督。

  第四,要严肃追究问责。发现纪检监察干部违规办案问题时,坚持运用“四种形态”,对构成违纪甚至严重违纪的,坚决严肃处理,做到不袒护、不包庇,严防“灯下黑”问题。(作者:迁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郝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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