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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市:建责任追究制度 为农村干部划“红线”
文章来源:   2017-05-05 17:19

  “以前总觉得犯点儿小错没啥,大不了挨顿批评就过去了,这回可真来‘打板子’的了,有了明确的处理规定,还跟补贴挂钩,既‘丢人’又‘丢钱’,对我们农村干部触动很大,以后用权可绝不能‘任性’!”迁安市五重安乡小关村党支部书记李德春手里拿着一份《迁安市农村干部违反廉洁履职若干规定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说道。

  为从严规范和约束农村干部用权行为,坚决遏制基层“微腐败”,营造风清气正的农村发展环境,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延伸到农村基层,迁安市近日出台了《迁安市农村干部违反廉洁履职若干规定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为农村干部廉洁履职划出了纪律“红线”。

  该《办法》共五章十九条,从五个方面对农村干部在村务管理过程中的违规情形进行界定,设立惩处“高压线”。其中,列举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情形10条、违反村级事务民主决策情形7条、违反村级事务民主管理情形16条、违反村级事务民主监督情形6条、违反社会秩序管理情形7条。按照情节严重对农村干部给予警示谈话、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同时将责任追究结果与基础职务补贴相挂钩,触“线”必惩,真正触动农村干部的自身利益,使农村干部自觉按规矩办事、按程序办事。(迁安市纪委 刘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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