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北区:完成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和区委巡察机构设置 |
路北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部署要求,精心组织,稳步推进,于近日完成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和区委巡察机构设置,机构调整、编制职数和人员配备已经到位。
坚持内涵式发展,优化机构设置
突出执纪监督问责主业,通过内部挖潜,盘活存量,合理调整机构设置,做到三个不增加。
内设机构数量不增加。改革前,内设机构7个、纪工委4个。改革后,撤销了4个纪工委,在原有7个内设机构的基础上,采取整合、增设、更名等方式,分纪检监察类、监督类、综合保障类设置内设机构10个。同时,按照正科级规格设立“一办三组”(1个巡察办、3个巡察组)巡察机构。
编制数量不增加。改革前,编制43名。改革后,各室(部)编制3名,巡察办编制4名,共有编制42名。
领导职数不增加。改革后,常委不再兼任室主任,科级领导职数仍为22名,保持不变。通过内设机构调整,把更多的机构和人员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上,监督类、纪检监察类机构数占内设机构总数的80%,比改革前提高8.6%;监督类、纪检监察类编制数占机关总编制数的71.4%,比改革前提高5.6%。
搞好工作衔接,确保改革后规范有序运转
明晰职责定位。改革后,对内设机构和巡察机构的职责、权限边界进行了核定,列出职责清单并上墙,做到职责清楚、界限清晰。对未单独设置机构的职责,按照职能相关、业务相近的原则,科学合理归并到已设置的内设机构,比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职能归入组织部,有效避免了内设机构职责交叉。
完善工作制度。针对改革后的机构变化,重新修订了《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工作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基层纪委书记上站会议制度、机关请销假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保密制度、车辆管理使用制度等12个制度,增强了制度的时效性和可操作性。
及时调整分工。区纪委换届后,及时对新一届委局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进行了调整,明确副书记、常委、副局长分管工作范围,进一步理顺了工作关系。
实行“三统一”管理,增强乡镇(街道)纪(工)委的独立性和监督执纪的底气
规范日常管理。在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开展“打铁还需自身硬”学习教育活动,制定《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纪(工)委领导的通知》,实行定期报告、专题报告、即时报告制度,加强对乡镇(街道)纪检干部的经常性教育和管理。
规范工作考核。制定《路北区乡镇街道纪检工作考核方案》,结合年度考廉,加强对乡镇(街道)纪检干部日常工作和履行监督责任的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奖惩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规范提名考察。制定《关于规范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工作的通知》,严格提名考察程序。去年10月,乡镇纪委换届前由区纪委常委带队,抽调3名纪检干部成立考察组,会同区委组织部对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委员拟提名人选进行考察,严把提名关、考察关。
保障办案经费。按照乡镇纪委每年3万元、街道纪工委每年2万元的标准编制办案经费预算,财政局已批复预算28万元,由区纪委统一管理拨付。 (路北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