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监督专责重在落实、贵在担当
文章来源:   2017-03-31 16:47

  本网站评论员 高雅静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条例》将“专门”改成“专责”,一字之差,是在全面从严治党条件下,对各级纪委职责的高度凝练和准确定位,不仅仅是明确纪律检查机关的权力,更是突显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只有在工作落实上下功夫,在履职担当上走在前,深耕“责任田”,才能履行好这个“专责”,切实发挥好职能作用。

  履行监督专责必须“严明纪律”。管党治党光靠觉悟不够,还要靠严明党的纪律,不断强化刚性约束,才能使党规党纪成为带电的“高压线”。纪检监察机关是党章党纪的执行者,要切实将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要强化纪律意识,大力开展廉洁文化创建活动,不断创新宣传教育的载体和方式,深入挖掘具有地方特色的廉洁因子,使每位党员干部都能够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要维护纪律权威,立足“早”,不放“小”,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紧盯“关键少数”,严肃查处违反党纪党规的各种行为,推动党内监督规范化、常态化。要完善纪律内容,不断与时俱进完善相关党规党纪,力促更加具体化、更具针对性,确保党的纪律系统配套、务实管用。

  履行监督专责必须“强化担当”。任何事情的成败,人的因素都是最关键的。纪检监察机关想要履好职、尽好责,纪检监察干部就必须具备勇挑重担的决心和能力。要敢担当,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坚持原则、敢于碰硬、铁面执纪,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无私奉献的工作精神;要会担当,有务实的工作作风,严格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及时掌握不正之风的新变化、新动态,创新方式方法,提高监督水平;要能担当,有较高的能力素养和业务水平,切实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和工作需要,一种生活常态和精神追求,在干中学、学中学,同时,刀刃向内,严防“灯下黑”,做执纪尖兵、守纪标兵。

  履行监督专责必须“抓好落实”。监督执纪问责是做好纪律检查工作的“纲”,只有举起这个“纲”,严字当头、落实到位,才能确保纪检监察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监督要到位,坚持抓常抓细抓长,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监督检查和巡察监督,着力解决责任落实虚化、弱化等问题,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和变异,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络。执纪要到位,正确践行“四种形态”,始终保持力度不减、尺度不松,巩固反腐败压倒性态势;坚决做到有案必查、动辄则咎,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问责要到位,认真执行问责条例,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充分体现问责的严肃性、长期性和广泛性,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履行监督专责重在落实、贵在担当。纪检监察机关只有高架监督探头、组密监督网络,主动作为、真抓实干,才能切实把责任牢牢扛在肩上,既正歪树,拔烂树,又切实维护好整片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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