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的范围是什么? |
文章来源: 2017-03-22 11:14
33.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的范围是什么?
答: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的范围包括纪检机关的受理范围和行政监察机关的受理范围两部分。
纪检机关受理信访举报的范围是:
(1)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
(2)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或对纪检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3)党员、党组织对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提出的批评、建议。
(4)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
行政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的范围是:
(1)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2)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行政监察机关或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3)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的控告、检举。
(4)法律、法规授权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受国家行政机关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不服行政监察机关或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
法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纪发〔1993〕8号)第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1997年5月9日施行,2010年6月25日修正)第18条;《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1991年12月24日,监察部第3号令)第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