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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西县:积极践行“四种形态”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文章来源:   2017-03-20 16:35

  迁西县纪委注重把握力度和节奏,将践行“四种形态”的要求贯彻到监督执纪问责的各个环节,以鲜明的问题导向、坚定的责任当担,有效层层传导压力,不断规范纪律审查阶段的行为,为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打造坚实的政治基础。

  不断细化第一种形态

  2016年,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县乡村三级党组织开展“廉政谈心谈话月”活动,督促乡科级党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125场次;对上级下转的相关人员情节简单问题,谈话函询42人次,并要求被谈话函询的党员领导干部在组织民主生活会上向党组织做出说明;组织相关党员干部赴唐山监狱接受警示教育2批次;对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及时进行问责。全县有35名党员干部被问责处理。其中,党政纪处分11人,组织处理30人。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基础得到进一步强化了,真正把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

  为了准确把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迁西县印制了《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核实谈话、诫勉谈话的规定》,坚持关口前移、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作风、生活等方面苗头性问题,勤提醒、请检查,及时阻断从第一种形态向后三种形态发展的路径,有效遏制腐败增量。

  主动用好第二种形态

  2016年,全县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286件;处置问题线索249件,立案171件,涉及科级干部24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63人,其中轻处分党员干部99人,给予组织调3人,占处分总人数的63%,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使党员干部知止收手。

  按照市纪委的安排部署开展线索清仓活动,清理问题线索70件,实现线索“零库存”。同时在线索处置环节,制定《案件线索管理规定(试行)》,案件线索全部落实了“五类处置”方式。制定《案件检查工作考核办法》,强化对基层办案工作考核。在纪律审查环节,加大对突出纪言纪语,回归纪律主旨。真正党政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有效防止小问题变成大腐败,腐败存量进一步降低。

  严格规范第三种形态

  对严重违纪但不足以沦为“阶下囚”的,要不留情面,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充分体现组织对干部的“最后挽救”,用重处罚方式,让违纪情节严重的干部停职反思、悬崖勒马,以达到当头棒喝、用猛药、治病救人的目的。2016年共作出重处分59人,占处分总人数的37%。

  严格“五类方式”、紧扣“六项纪律”处置问题线索,把纪律挺在前面,筑牢纪律防线。严格把握政策,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严格以条例为依据,严肃、审慎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既保障执纪审查质量,又保障被审查人合法权益。综合运用党纪、政纪和组织处分,形成良好的社会效果。对某派出所原所长违反政治纪律案,既给予了当事人留党察看2年的党纪处分,又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科科长违反廉洁纪律案,依据违纪事实,给予了当事人留党察看2年的党纪处分,行政撤职的政纪处分,在社会上收到了强烈的警示效果。

  持续强化第四种形态

  针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坚持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在给予党政纪处分外,坚决移交司法机关,拔病树、护森林,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2016年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线索5个,联合办理重大复杂案件5件,形成办案工作合力。重点查处了县发改局局长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调查及索贿受贿案,收缴违纪资金440万元,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

  县纪委制定《涉纪问题委局班子成员包案制度》、《相互移送、报告案件线索制度》等制度,不断扎紧制度的笼子。工作汇总既讲问题导向,又重效果导向;既抓大抓要,又抓早抓小。运用好政策策略,从重点盯违法转向全面盯违纪,健全协调机制,改进纪律审查方式,从“一对一、点对点”向“系统抓、系统查”转变,从“办大案要案”向“抓早抓小”转变,用纪律管全党治全党。(迁西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