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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县:严把三关 防止“灯下黑”
文章来源:   2017-03-10 18:46

  滦县纪委严把教育培训、监督管理、查处问责三大关口,树立更高标准、提出更严要求、坚持更实举措,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严把教育培训关,强化实践锻炼,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

  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将理想信念教育作为开展日常学习、各种教育活动的必修课,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观看电视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以案明纪、引以为戒。组织委局机关干部集中学习。每周五组织委局机关全体干部学习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党纪党规等知识,不断夯实基础,丰富知识储备。组织集中业务培训。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有针对性开展分类培训,重点培训执纪审查、信访办理、案件审理等方面业务知识,不断增强履职能力。组织跟班学习、跟案锻炼。从镇(街道)纪委抽调素质高、能力强的纪检监察干部到县纪委机关科室跟班学习、到办案组跟案锻炼,选派多名纪检监察干部参加省市纪委组织的培训班,并多次选派人员赴省市纪委跟案锻炼,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严把监督管理关,强化制度约束,增强纪检监察干部守纪意识

  健全制度机制,强化内部监督。认真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的暂行办法》,给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戴上依规执纪的“紧箍咒”。重申《唐山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六项规范八项纪律》,提出纪律要求,划出纪律“红线”。修订完善了委局机关干部考勤、值班、学习、公务用车管理、财务管理等5项制度,明确了县纪委常委工作职责和科室工作职责,强化委局机关内部按规矩、按程序办事。加大公开力度,强化外部监督。采取聘请党风廉政监督员、组织民意测评、召开座谈会等举措,接受公众监督,并畅通反馈渠道。规范信息公开,接受舆论监督。主动向人大、政协等有关单位和新闻媒体及群众,查访了解纪检监察部门在工作及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听取意见建议。

  严把查处问责关,激发使命担当,维护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

  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定期分析排查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及时掌握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生活状况,发现思想、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综合运用警示告诫谈话、诫勉谈话等方式,及时提醒、纠正、处理。查处问责“零容忍”。对纪检干部的“四风”问题和以案谋私、跑风漏气、办人情案等违纪违法行为坚决“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通报一起,坚决清理门户,形成强大威慑,防止“灯下黑”。2016年以来,对2名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的纪检监察干部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滦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