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挺纪在前 积极推进“四种形态”具体化 常态化 |
2016年,唐山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2352件、结案2341件、处分2442人,分别同比增长9.3%、10.4%和7%。累计开展谈话、函询、诫勉等2313人,轻处分和组织处理1718人,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643人,移送司法机关92人,“四种形态”比例为49:36:13:2,充分体现了抓早抓小、治病救人的要求。
坚持反腐力度不减、尺度不松,查处贪腐类案件163件,涉及县处级干部8人,查处乡科级干部贪腐案件在全市所辖县(市、区)中实现了全覆盖。
始终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积极推进“四种形态”的具体化、常态化,并在实践中形成了“各有侧重、分类施策、层层设防、标本兼治”的战术布局,充分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工作方针。
创新方式方法,实化细化第一种形态。积极督促各级党组织把严明纪律体现在日常教育管理中,通过印发学习手册,组织一把手讲党课、演讲比赛及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其中把践行第一种形态的重点放在了督促各级党委(党组)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锐利武器,用好谈话函询上面。去年一年里,唐山纪检监察机关推动开展谈话、函询、诫勉2313人。
坚持动辄则咎,用足用好第二种形态。坚持践行第二种形态重在抓早抓小、露头就打、动辄则咎,坚持把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去年一年,唐山市纪检监察机关重点针对公务用房用车、公款消费、婚丧嫁娶等7类问题,逐项制定处置办法,实行统一调度,组织集团作战,先后组织开展明察暗访1672次,查纠“四风”问题568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1718人。
坚守纪律底线,严格规范第三种形态。坚持践行第三种形态重在主动协调党委(党组),对严重违纪人员需要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及时调整到位。市纪委紧盯“六项纪律”,对仍然顶风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探索建立了“纪法衔接”信息平台,在全市推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的基础上,采取直接与检察机关“串联”方式,以最低成本实现了纪检监察机关与执法、司法“两法”平台的对接。该平台对各单位执法、司法案件信息进行分析梳理和筛选,可及时发现被给予行政处罚或司法刑罚人员未落实党政纪处分情况,实现全程动态监督。去年一年,唐山市纪检监察机关作出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643人。
踩着不变步伐,持续强化第四种形态。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把腐败蔓延势头遏制住,市纪委把践行第四种形态的重点放在了严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上。同时,还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集中力量消除县(市、区)自办乡科级干部第四种形态的“空白点”。去年一年,唐山市纪委坚持反腐力度不减、尺度不松,查处贪腐类案件163件,移送司法机关92人,涉及县处级干部8人。查处乡科级干部贪腐案件在县(市、区)实现了全覆盖。(唐山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