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深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文章来源:   2017-02-07 17:48

      我市始终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切实践行、深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力保持遏制腐败的高压态势。

  坚持回归党章,着力深化“三转”

  根据《党章》要求,市纪委创新工作理念和方式,不断调整监督执纪内容和方向,改变过去紧盯重大经济违纪违法行为的做法,先后围绕农村低保资金使用、农村问题标准化治理、唐陶集团窝案被查处后的企业发展情况等多个课题开展调查研究,主动发现和解决问题。

  探索尝试监督执纪新模式,针对问题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在检查遵守纪律情况的同时,更着力发现不民主、不干事、不严不实等违反规矩的问题,并采取调整班子、开展审计、完善制度的组织措施进行整改,把纪律和规矩真正挺在前面。立足发挥监督作用,对重要工作主动介入,推动防线前移。

  开展“清仓”行动,正确践行“四种形态”

  纪律审查进一步加大,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认真开展问题线索“清仓”行动,市纪委共回复党风廉政意见征求函1447人次,为换届工作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正确践行“四种形态”,累计开展谈话、函询、诫勉等2313人,轻处分和组织处理1718人,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643人,移送司法机关92人,“四种形态”比例为49:36:13:2,充分体现了抓早抓小、治病救人的要求。

  特别是坚持反腐力度不减、尺度不松,查处贪腐类案件163件,移送司法机关71人,涉及县处级干部8人。王小龙、张志刚、于志辉、李成等一批重大典型案件,受到严肃查处。查处乡科级干部贪腐案件在县(市、区)实现了全覆盖。

  建立信息平台,推进规范化管理

  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探索建立“纪法衔接”信息平台,在全市推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的基础上,采取直接与检察机关“串联”,而非与各单位逐家“并联”的方式,以最低成本实现了纪检监察机关与执法、司法“两法”平台的对接。

  制定纪律审查流程图,规范办案程序。强化案件审理工作,巩固提前介入、集中会商机制,实现了市本级连续10年案件“零申诉”。全面落实纪律审查安全责任制,完成唐山廉政中心建设任务,所有案件做到了“零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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