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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晓伟:监督是使信任可以长久的保障
文章来源:   2017-01-22 17:19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是2012年11月30日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在部分专家学者座谈会上提出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灯下黑”的问题,强调的是要加强纪检机关自身建设,是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的明确要求。

  信任与监督是矛盾的两个方面,是对立统一关系。无论是在日常工作中,还是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图大业中,信任与监督缺一不可。因为信任才可以委以重任,由值得信赖的人去执行,方针政策才可以贯彻落实。信任可以激发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启发人的内在潜能,充分调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但是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正如习总书记所说:“任何权力都需要监督与约束,绝对权利必将带来绝对腐败。”监督不是对信任的否定,而是使信任可以保持长久的保障。监督可以避免不堪信任的人任意横行,可以让值得信任的人充分做事。

  近日,中央纪委推出的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分为上、中、下三篇,《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给全体党员上了生动的党课,更让纪检监察干部红脸、心跳、背发凉,离开监督的权力很容易泛滥成灾,恰如一颗定时炸弹,随时可能被引爆。在全面从严治党进程中,纪检监察干部担负着监督执纪的重要职责,这是全党的信任、厚爱和重托。为了不辜负这份信任,纪检干部必须严格自律,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尊崇党章严守纪律的标杆。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到以下四点:

  一、提高个人修养,厚植不想腐的基础。

  俗话说,“心不廉则无所不取,心不防则无所不为”。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更加注重“修心”。纵观古今所有的腐败都源于对物质的过分追求。荀子说过,“君子役物,小人役于物。”高尚与低俗本质上的界线在于是否执著于外物,是否看重于物质享受。我们要多学古圣先贤,培养高尚道德情操,以传统文化中的名言至理作为修身标准,与高者为伍,与德者同行。树立正确的积极向上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物不拿、不净之地不去”的行为标尺,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廉洁光荣、贪腐可耻的意识。

  二、深学反面案例,常敲不敢腐的警钟

  纪检干部不是生活在真空里,也不具备天生的“腐败免疫力”, 在当前反腐败的高压态势下,纪检监察干部往往成为腐败分子拉拢腐蚀的对象,也难免时时经受种种诱惑,在选择时经受取与舍的抗衡。一定要常学深学反面案例,把别人的忏悔深刻于脑,用别人的眼泪梳理自己随时可能错乱的意识,洗刷可能被利益蒙蔽的心,做到警钟长鸣。

  三、熟读党纪条规,牢记不能踏的红线

  党纪条规既是约束,更是保护。我们应该牢固树立党纪意识,主动学习《准则》和《条例》条款,深刻把握内涵,学深悟透,真正把《准则》和《条例》各项要求熟记于脑、牢记于心,言有规、行有矩,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

  四、正确调整心态,授受全方位的监督

  监督分为两个层面,自我监督和外部监督。每个人在加强自我监督的同时,也应该愉快接受来自各方面的外部监督。外部监督对于自律性强的人来说象空气一样没有束缚,但对自律性差的人来说却有很强的约束力。这种约束力正是防止我们在人生的大路上跑偏出轨的修正力。及时有效地监督可以使纪检监察干部永葆政治本色,才能不负重托、不辱使命、理直气壮地执纪尽责。(遵化市监察局副局长 董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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