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行动 深纠“四风” 确保春节期间风清气正 |
2017年春节将至,期间是“四风”易发多发的重要节点。为此市纪委监察局再次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主动作为,严管严查,持续深入纠正“四风”,确保春节期间风清气正。
部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抓早抓小,运用多种举措,强化监督检查,从严执纪。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通电子邮箱、电话、微信、短信等多种举报方式,畅通监督渠道,破解“四风”“隐身衣”和新问题。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抓住重点部位和突出问题,调动纪检监察室、派驻机构、查纠“四风”机动队等各方力量,开展不间断、大规模的明察暗访活动。要求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行为一律严查快办,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多发频发、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的地区和部门,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追究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要求各级检查组成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不得通风报信,以案谋私,说情打招呼,泄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得擅自以个人名义进行任何检查活动;不得接受被检查地方、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宴请和参加与检查无关的其他活动。对违反检查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针对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四风”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市纪委监察局再次重申以下“十个严禁”:
1、严禁用公款购买贺年卡、烟花爆竹、土特产品等年货节礼;
2、严禁收送购物卡、礼品、礼金、支付凭证、有价证券等;
3、严禁违规组织或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4、严禁利用节日之机跑官要官、拉票贿选;
5、严禁利用机关食堂、培训中心等相互宴请、违规吃喝;
6、严禁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参与赌博活动,规避组织监督;
7、严禁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违规发放或变相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巧立名目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
8、严禁公款旅游,用公款购买景点门票,利用职权免费游览参观;
9、严禁公车私用,违规借用车辆,违反公车封存停驶规定;
10、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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