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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区:“四项措施”助推主体责任落实
文章来源:   2016-12-23 17:16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不断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整体工作,开平区采取四项措施,认真落实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紧盯重点,狠抓关键,压实主体责任。

  强化责任担当。坚持把落实主体责任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推进,区委常委会先后4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区委理论中心组6次开展廉洁从政专题学习。区委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先后17次批示反腐倡廉工作。

  细化任务分解。制定了区委落实主体责任任务清单,细化了工作任务,逐项落实区级责任领导和牵头部门、协办部门。印发了《2016年度区委常委、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区政协主席、区政府副区长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范围及工作要求》。区委主要领导与40名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分别签订了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状,在全区形成了“主要领导抓总、分管领导管线、牵头部门抓块”的工作格局。

  推动责任落实。组织全区40名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述责述廉述作风活动,建立了各基层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工作情况月报表制度,组织全区480余名科级干部进行了廉洁自律公开承诺。目前,向县级领导干部呈阅《提示卡》88份,向各单位发放《告知卡》58份。

  严格考核问责。组织开展了2015年度科级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科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区委对科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体系,与各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评挂钩,强化了各级党政“一把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严格落实《河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今年以来,共对3名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开平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