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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县:强化工作措施 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文章来源:   2016-11-29 17:09

  滦县坚持建体系强督导,持续传导压力,促使全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督机关落实“两个责任”更加坚定有力。

  牵住“牛鼻子”,推进各级党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县委多次召开常委会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责施压,推动全县各级党组织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县委主要领导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批示重要案件、调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讲廉政党课,带动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县委常委班子成员深入联系单位和联系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宣讲、约谈和督导检查活动。同时,县纪委探索实行了新调整领导干部“仪式化”廉政谈话制度,今年以来对74名提拔重用的科级领导干部开展集中廉政谈话,重温入党誓词,逐一签订《任前廉政承诺书》,解决领导干部主体责任意识不清、纪律规矩意识不强的问题,取得了显著效果。

  种好“责任田”,强化纪委监督责任。县纪委认真落实监督责任,积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加大主体责任清单、报告、督办三项制度落实的督导力度,督促全县各单位党委(党组)制定责任清单,按时限和规定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编制监督责任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厘清监督责任内容并分解落实到委局机关各室和基层纪委(纪检组)。坚持和完善反腐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互通,密切协作配合。联合县委督查室深入各单位开展“两个责任”落实专项巡查,强化了压力传导。制定了《镇(街道)纪委考评暂行办法》,进一步压实基层纪委监督责任。

  用好“撒手锏”,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加强对“一岗双责”的监督管理,对全县各单位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和纪委落实监督责任情况逐一进行检查,建立“两个责任”落实台账。坚持以责任追究推动“两个责任”落实,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单位和部门,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今年以来,对两个镇(街道)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的主要领导和纪委书记给予纪律处分,对科级领导干部诫勉谈话32人、警示告诫谈话49人,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滦县纪委)